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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时间:2024-07-07 01:02:0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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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司法部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1993年12月27日,司法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律师的职业素质和执业水平,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全部行为。
第三条 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监督律师执业活动,对不遵守职业道德和违反执业纪律的律师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律师惩戒规则》给予惩戒。

第二章 律师职业道德
第五条 律师在执业中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
第六条 律师必须遵守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在全部业务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条 律师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畏权势,敢于排除非法干预,维护国家法制与社会正义。
第八条 律师必须热情勤勉、诚实信用、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履行为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努力满足当事人的正当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律师之间以及与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第十条 律师在执业中必须廉洁自律,敬业勤业,严密审慎,讲求效率,注重仪表,礼貌待人,自觉遵守律师执业规章和律师协会章程。
第十一条 律师应当忠于律师事业,努力钻研和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注重陶冶品德和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的名誉。

第三章 律师执业纪律
第十二条 律师在受理案件和业务收费方面应遵守如下执业纪律:
(一)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法律事务;
(二)不得拒绝律师事务所指派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三)不得拒绝承办人民法院为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案件;
(四)不得接受与已代理的案件有相反利害关系的案件的当事人的委托;
(五)不得接受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已接受委托的,发现后应及时申请解除委托关系;
(六)不得在同一案件中接受委托担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七)不得采用挑词架讼的方式去获取或扩大业务;
(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报酬或者其他费用;
(九)不得在律师事务所正常业务收费之外索要或者收受委托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给予的额外报酬或者报酬性质的实物礼品;
(十)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非法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款项。
第十三条 律师在代理参与诉讼和仲裁活动中应遵守如下执业纪律:
(一)不得进行损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仲裁机关威信和名誉的行为,在诉讼文书和庭审活动中不得对上述机关及其承办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
(二)不得违反审判庭和仲裁庭纪律,扰乱审判庭和仲裁庭秩序,采用不正当手段拖延诉讼和仲裁;
(三)不得采用歪曲事实、曲解法律、伪造证据等手段影响和妨碍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纠纷案件的裁决和处理;
(四)不得诱使委托人、证人和其他人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制造、提供伪证,作虚假陈述或者改变、毁坏、隐藏证据;
(五)不得向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和仲裁人员或者其他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上述人员行贿;
(六)不得携带刑事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递传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七)不得代理本人的直系亲属直接承办的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
第十四条 律师在处理与委托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关系方面应遵守如下执业纪律:
(一)不得在明知委托人的动机和行为是非法的、不道德的或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委托为其提供帮助;
(二)不得无原则迁就委托人的个人利益,或者故意曲解法律以迎合委托人的不正当要求,或者授意委托人规避法律,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对委托人授权代理的法律事务无故拖延,玩忽职守,草率处理;
(四)不得泄露在执行职务中得悉的委托人的隐私、秘密和委托人不愿公开的其他事实和材料;
(五)不得在委托人未同意的情况下超越委托权限或者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六)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七)不得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
(八)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依法执行职务而进行的正当活动。
第十五条 律师在处理与其他律师之间的关系方面应遵守如下执业纪律:
(一)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的威信和名誉,妨碍和干扰其正常执行职务;
(二)不得以各种方式诱导、怂恿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从事损害其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不得擅自介入或者非法干预其他律师受托代理的法律事务;
(四)不得阻挠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参与代理,共同代理的律师之间应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及时通报委托人决定;
(五)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的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
1.贬损和诋毁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能力与执业声望;
2.竞相压价收费或者不收费;
3.给委托方办事人员回扣费、劳务费或者馈赠金钱、实物;
4.利用新闻媒介播发炫耀自己、排斥同行的广告;
5.借助与某些行政机关的关系对某行业、某系统、某地区的法律事务进行垄断;
6.向当事人表明或者炫耀自己在执行职务方面与案件承办机关及其承办人员之间具有密切或特殊的关系;
7.其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第十六条 律师应遵守的其他执业纪律:
(一)不得违反本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内履行律师职务;
(三)不得帮助非执业律师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四)不得兼任其他有报酬的职务,但兼任法学教学、法学研究职务除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律师因违反执业纪律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实行责任赔偿的,该律师事务所可视损失大小及情节轻重责成该律师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需要惩戒的,由律师惩戒委员会根据《律师惩戒规则》的有关规定给予惩戒;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律师惩戒委员会应当建立当事人对律师的投诉制度,加强对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司法部以前制定的有关律师执业的规定凡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统办字[2005]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为进一步做好统计软件规范化工作,根据统计工作和信息化发展建设的需要,经多次讨论,反复征求意见,国家统计局制定了《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试行)》。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试行)》是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基本功能的框架性标准,目的在于约束、规范统计系统内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的开发、推广工作,使相关软件遵循统一的标准,避免重复开发,节约统计系统内的建设资金,从根本上减轻基层负担。



  现将该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参照实行。



  附件: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试行)



  另附国统办字[2004]71号《关于规范使用统计应用数据处理软件的通知》供参阅。




附件: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基本功能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是指专门用于统计调查数据处理工作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包括采用各种计算机语言编制的用于统计调查数据处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的基本功能是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必须具备的功能和完成这些功能的基本步骤。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必须满足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数据接口规范”。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的功能模块,是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中具备相对独立地完成统计数据字典的描述,统计数据录入表格的设置、统计数据的处理(录入、审核、汇总、制表)和输出功能的各个部分。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的各主要功能模块应相对独立而又集中统一。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的各主要功能模块应以统计数据字典为核心,各主要功能模块的处理程序要和相关的统计业务流程相对独立,即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整体或模块的升级、维护不应影响其在统计业务中的应用。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中的文字输入、屏幕提示和打印输出必须采用中文。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在设计性能允许使用范围内,不得出现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死机或者非正常退出等情况。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分为在一定范围内适用的通用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和仅适用于个别单位的定点开发的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中国境内各级统计机构应用的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基本要求。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保证统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利于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第二章 统计数据字典的描述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应具备定义数据字典的功能。数据字典的定义必须满足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数据接口规范”中关于数据字典的要求。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或应用系统应该能够创建统一标准的各种统计调查表的数据字典,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描述数据字典的功能
可描述数据字典的标记、名称、注释及数据字典中包含的级、记录、数据项和值的含义名称等。
描述级的功能
可描述数据字典中级的相关属性,如标记、名称等。
描述统计调查表标识项的功能
可描述统计调查表或调查问卷中能够唯一地识别调查表或问卷的数据项。
描述记录的功能
记录通常对应于调查问卷的某个部分而且由一组相关的数据项组成。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可描述统计调查表或调查问卷中相应的记录、记录的类型及记录的属性,如记录的标记、名称、类型值、必须事项 、最大数等。
描述数据项的功能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可描述统计调查表或调查问卷中相应的数据项,数据项的属性,如名称、标记、长度、数据类型、数据项的类型、数据项在记录中重复的次数、数据项中的小数位等。可描述数据项的子项、数据项的值或值集,描述方法要简单直观,可以进行多值集描述。
第三章 录入表格的设计、数据录入的操作
录入表格的设计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可根据统计数据字典生成默认的数据录入表格,能自动生成将所有数据字典的数据项放入表格的数据录入应用程序。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可通过拖曳的方式生成一个或多个数据录入表格。可设置拖曳的属性,如数据项带标记还是名称,花名册的显示方式等。数据录入表格可按照统计报表的样式建立,达到录入界面所见即所得的要求。数据录入表格中可包含文本、矩形框、数据项、花名册。可设置数据录入表格、文本、花名册的属性。可设置数据录入表格中数据项的属性,如修改数据项对应的显示文本、数据项的跳转对象、持久性数据项、顺序数据项、保护性数据项、大写数据项、镜像数据项,是否使用回车、超界强行通过等。提供方便的排列数据项、文本的功能。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可提供录入属性的定义。提供标记已选数据项的功能。可进行数据录入顺序的修改。可进行数据录入选项的设置,如确认观察单位结束、允许部分保存、要求按回车键、超界强行通过等。可进行数据录入方法的设置,如操作员控制或系统控制。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应提供方便的描述数据录入逻辑的功能,方便的数据录入时审核规则的编写功能。数据录入时录入逻辑或审核规则的编写要实现调查问卷级、级级、记录级、花名册级、数据项级,且可以标记哪些有审核或录入规则。要提供录入前和录入后录入逻辑的实现规则。
数据录入的操作要求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应提供简单、易用、独立的数据录入操作模块。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提供在数据录入中五种不同的操作模式或状态。它们分别是:

添加 录入新的观察单位。
修改 修改已经录入的观察单位。
验证 通过复录的方法验证已经录入的观察单位。
暂停 暂时停止添加、修改或验证观察单位等录入工作。这时,为收集统计数据而设定的定
时器也会暂停。暂停用于打算在临时停止工作后从停止处继续的情况。
停止 在停止状态,不能进行添加、修改或验证观察单位,这时,看不到任何表格。

当添加、修改或验证观察单位时,一个录入表格就会出现在屏幕上。表格包含数据字段和文本。表格可以大于实际的屏幕区域,为确保正在录入的字段能够在屏幕上看到,表格会自动滚动。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的数据录入模块可由若干录入表格组成。在完成一个表格后,下一个表格将会出现。如果从一个表格的第一个字段回退,前一个表格就会出现。数据录入过程中,光标会按照由应用程序定义的顺序和规则从某个字段移动到下一个。某些字段不能被输入,这种字段以暗灰色出现。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应符合录入操作人员键盘录入的习惯,可记录录入操作人员的日志信息。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应支持读取外部数据文件,并可以将录入的数据写入外部数据文件。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应提供边录边审的即时审核编辑功能,即可以按照定义数据录入表格时描述的录入规则、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在录入时即时审核编辑,也可以在录入完成后在修改状态进行交互式编辑。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应提供便捷的屏幕切换键,字段间的移动键、表格间的移动键、花名册的移动键等。
第四章 编辑规则的编写和执行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应该提供强大的可描述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中传统报表规定的报表逻辑审核关系的功能。支持基层表式的登录性检查、记录结构检查、指标的范围检查、指标间的一致性检查,指标间的逻辑跳跃检查等。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应该提供可动态编辑数据的功能。如数据的自动修改、冷校、热校等。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应该提供可调用外部相关文件的功能。如获取外部文件的内容等。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应该提供自定义编辑顺序的功能。如自定义逻辑代码执行的顺序等。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应该提供可生成编辑报告单的功能。如按照一定的格式生成数据的编辑报告单等。编辑报告单要记录处理数据的总体情况,错误数据的情况,各类错误发生的频率等。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应该提供近似自然语言的编辑语言,支持上述功能的实现。提供编辑语言的预编译和调试功能。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应支持编辑语言在数据录入时和数据录入完成后的批量执行功能。
第五章 统计数据汇总处理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应提供强大、方便的数据汇总功能。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必须提供统计汇总报表的保存和打印输出功能,保存、打印输出的统计汇总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保存的统计汇总报表至少有ASCII标记分隔文件、HTML文件两种类型。
复合指标的创建功能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应提供已有统计指标(数据项)的复合功能,即生成新的指标。如按一定的条件生成新的指标,按统计关系表达式生成新的指标等。
生成频率分布表的功能
频率分布表显示数据字典中的具体数据项在数据文件中的值的分布。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可以通过指定一个数据项为行,没有列的交叉表,来得到该数据项的频率分布。频率表可以有值和/或加权。频率表可以范围定义。使用总计或列来得到百分比。
生成交叉表的功能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可以通过拖动所需的字典数据项并将其拖动到表上,来得到交叉表,并自动生成交叉表的表标题、列标题、行标题。可以定义表的范围,定义表的地区,选择想要制表的值数据项,选择需要加权的数据项,修改标题(如果需要的话)。
生成复杂汇总表的功能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可以通过拖动多个所需的字典数据项并将其拖动到表上,来得到复杂的汇总表,并自动生成汇总表的表标题、列标题、行标题。可以修改标题(如果需要的话)。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可以对汇总表进行按列或行组合排列。
第六章 总体风格与数据输出
总体风格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应为图形化用户界面,界面直观,对用户透明,即用户接触软件后对界面对应的功能一目了然。软件的各功能模块间应保持界面的一致性,如字体、标签风格、颜色、术语、显示错误信息等方面确保一致。
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应遵循鼠标与键盘对应的原则。提供的菜单项、快捷键在各模块中的语义要保持一致,要尽量和Windows及其应用软件中的快捷键一致,如新建(Ctrl-N)、打开(Ctrl-O)、保存(Ctrl-S)、打印(Ctrl-P)、撤销(Ctrl-Z)、恢复(Ctrl-Y)、复制(Ctrl-C)、粘贴(Ctrl-V)、剪切(Ctrl-X)、查找(Ctrl-F)、关闭(Ctrl-F4)、退出(Alt-F4)、缺省按钮/确认操作(Enter)、取消按钮/取消操作(Esc)、帮助(F1)等。
输出格式
制表符分隔----此格式在文本文件(.TXT)中用制表符分隔每个数据项,第一行文本是用制表符分隔的每个数据项的标签,此格式用于输出数据到各种软件如电子表格(spreadsheets),文本处理工具(text processors),数据库(databases)。

逗号分隔----此格式在文本文件(.CSV)中用逗号分隔每个数据项,第一行文本是用逗号分隔的每个数据项的标签,此格式用于输出数据到各种软件如电子表格(spreadsheets),文本处理工具(text processors),数据库(databases)。
数据项的选择
可选择所有数据项,也可选择部分数据项。
输出方法的选择
输出不同记录类型的数据项到一个文件----从所有记录类型中选择的所有数据项都被放在一个数据文件中,所有观察单位都被放在一个数据文件中。
输出不同记录类型的数据项到不同文件----对于每一个选择了数据项的记录类型都有一个文件,仅该记录中选择的数据项写到对应的文件中,如果一个观察单位一种记录类型有多个记录,则在输出文件中有多个该类型记录,此选项输出的文件的各个数据项之间只能用制表符分隔。

新余市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3]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新余市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部门之间的统一协调,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全市再就业工作的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新余市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组织领导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计划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市国资局、市统计局、市现代服务业指导中心、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
二、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政府副市长何萍高,副召集人为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其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袁柏华、市财政局局长欧阳嵩,其他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罗顺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李福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与失业保险科科长肖永东为副主任,其他成员单位相关科室的科长为办公室成员。
(三)联系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各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
三、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快建立社区工作平台,大力推行“一站式”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再就业培训,搞好再就业援助;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市委宣传部:加大再就业宣传报道力度,宣传中央和盛市促进就业的政策和部署、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措施,树立再就业典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再就业工作的认识。
(三)市计委: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协调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形成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合力;研究制定有关收费减免政策,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减免收费政策的落实。
(四)市经贸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拓宽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渠道;把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积极稳妥地做好企业减员增效工作。
(五)市教育局: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在县(区)政府的统筹下,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文化素质。将高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以及高、初中等完成学历或职业教育的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的整体规划,促进毕业生就业市场与全市社会就业市场互相贯通。
(六)市监察局:加强对政府部门落实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府部门和国家公务员不落实政策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纪律的行为依法、依纪查处。
(七)市民政局:妥善解决符合“低保”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的“低保”待遇。引导和促进符合“低保”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积极从事公益性劳动及社区服务活动,实现保障与促进就业的有机结合。
(八)市财政局: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加强对再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各项减免收费项目。
(九)市国资局:协助经贸委,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
(十)市建设局:提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经营场地安排;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和具体措施,在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优先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十一)市统计局:适应社会经济组织多样化和就业形成多样化的新情况,建立全面统计与抽样调查相结合、以抽样调查为主的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完善有关评价指标。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指导、督促各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十三)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坚持依法治税,规范执法,及时了解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开展对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十四)市工商局:积极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要设立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户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法规、政策和信息的咨询服务;要依法办理个体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简化相关手续。
(十五)市编办:协调并督促各地尽快建立街道、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解决编制配备问题。
(十六)市现代服务业指导中心:积极推动商品流通、餐饮等服务业的发展,开发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
(十七)市总工会:积极参与地方再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教育和引导职工转变观念,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办实事。
四、工作安排
(一)联席会议内容。总结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联席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以联席会议名义下发,必要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建立再就业工作指标季度通报制度,由相关成员单位在每季度末的30日前报送有关统计数据,予以通报。分析再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部门意见,整理并提出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三)协商通气制度。联络员要及时沟通工作中的情况、问题,能协商解决的要及时协商解决;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咨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联络员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协商通气会。
(四)信息反馈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保持与成员单位的联系,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每月编辑一期《工作简报》,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每月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