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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反对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时间:2024-07-06 05:10:1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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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反对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反对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

  现发布《陕西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反对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白清才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反对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放开商品价格的管理,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反对牟取暴利,促进正当竞争,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所有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经营性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 生产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规、政策,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第五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价格政策和市场商品供求情况,制定并定期公布生产、经营环节的商品购销差价率和服务收费标准。



第六条 地、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生产、经营环节商品购销差价率和服务收费标准,确定本地市场商品价格上浮限度,报同级政府审批,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价格协调组织有义务协助价格主管部门测定本行业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并有责任引导与规范本行业的市场价格行为。



第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采取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凭借垄断地位,实行垄断价格、强行提高服务收费的;



(二)企业之间采取互相串通、订立价格协议或者达成价格默契,有意抬高市场价格的;



(三)囤积居奇,高价炒卖的;



(四)采取以次充好、短尺少秤、掺杂使假、混充规格、降低质量等手段,变相提价的;



(五)以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推销商品的;



(六)捏造、散布不实的市场供求信息和价格信息,诱骗购买者的;



(七)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八)其他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第九条 生产经营者有义务向价格主管部门如实提供商品和收费的定价资料。



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所确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超过了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上浮限度的行为,视为牟取暴利行为,所获利润视为暴利。



第十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在对生产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进行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规定程序对被检查的生产经营者以及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二)查询、复制有关帐册、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隐瞒、谎报或者提供不出商品定价资料的,按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同一档次、同种商品和收费的定价资料予以认定。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未获取暴利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并责令改正;



(二)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已获取暴利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视其情节,可以给予下列处罚:



(一)勒令退还非法所得,不能退还的予以没收;



(二)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三)非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影响面大,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十三条 对拒绝接受处罚或者转移财物的单位和个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可按规定通知其开户银行强行划拨;对无银行帐户或帐户上没有资金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将其商品变卖抵缴。



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没收的非法所得和罚款,一律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申请复议。上一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原处罚决定照常执行。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拒绝、妨碍价格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依法检查。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包庇纵容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审计、财政、税务、金融、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应当积极配合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做好对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检举揭发生产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的行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告发人的举报。对举报有功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发布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布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的通知

2003年2月11日 财会〔20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已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请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指导考生复习。
  附件: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

附件:

  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
  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考试大纲

  一、总论
  (一)会计概述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四)会计要素
  二、货币资金及应收项目
  (一)货币资金
  (二)应收票据
  (三)应收账款
  (四)其他应收项目
  三、存货
  (一)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及核算
  (二)存货的期末计量
  四、投资
  (一)短期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
  (三)长期债权投资
  (四)投资的期末计价
  五、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概述
  (二)固定资产取得
  (三)固定资产折旧
  (四)固定资产修理与改良
  (五)固定资产处置与期末计价
  六、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一)无形资产及其期末计价
  (二)其他资产
  七、负债
  (一)流动负债
  (二)长期负债
  八、所有者权益
  (一)实收资本
  (二)资本公积
  (三)留存收益
  九、收入、费用和利润
  (一)收入
  (二)费用
  (三)利润
  十、财务会计报告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会计报表附注
  十一、所得税会计
  (一)所得税会计概述
  (二)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十二、外币业务
  (一)外币业务会计处理
  (二)外币会计报表折算
  十三、借款费用
  (一)借款费用概述
  (二)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
  十四、或有事项
  (一)或有事项概述
  (二)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
  十五、租赁
  (一)租赁概述
  (二)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三)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四)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十六、债务重组
  (一)债务重组概述
  (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十七、非货币性交易
  (一)非货币性交易概述
  (二)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
  十八、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三)会计差错更正
  十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定义
  (二)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三)非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二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一)关联方关系及其披露
  (二)关联方交易及其披露
  (三)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
  二十一、商品期货业务
  (一)商品期货业务概述
  (二)商品期货业务的会计处理
  二十二、合并会计报表
  (一)合并会计报表概述
  (二)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
  (四)合并现金流量表
  (五)内部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的抵销
  (六)内部销售及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
  (七)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抵销
  (八)内部提取的盈余公积的抵销处理
  二十三、分部报告
  (一)分部报告的概述
  (二)分部的确定
  (三)分部会计信息的披露
  二十四、中期财务报告
  (一)中期财务报告概述
  (二)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原则和方法
  说明:本年度考试大纲与上年相比,主要是按会计业务发生的顺序,将原大纲的排列顺序进行了调整,将所得税会计提至财务会计报告之后,将中期财务报告调到本大纲的最后。

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审计考试大纲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概论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与发展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本概念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其他审计类型的关系
  二、注册会计师管理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登记
  (二)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
  (三)会计师事务所
  (四)注册会计师协会
  (五)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体制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
  (一)独立审计准则
  (二)质量控制准则
  (三)职业道德准则
  (四)职业后续教育准则
  四、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概述
  (二)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
  五、审计目标与审计范围
  (一)审计总目标
  (二)审计具体目标及其确定
  (三)审计过程与审计目标的实现
  (四)审计业务约定书与审计范围
  六、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
  (一)审计证据
  (二)审计工作底稿
  七、审计计划、重要性及审计风险
  (一)审计计划
  (二)审计重要性
  (三)审计风险
  (四)初步审计策略
  八、内部控制及其测试与评价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与要素
  (二)了解与记录内部控制
  (三)内部控制测试
  (四)内部控制评价
  (五)管理建议书
  九、审计测试中的抽样技术
  (一)审计抽样概述
  (二)控制测试中抽样技术的运用
  (三)实质性测试中抽样技术的运用
  十、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
  (一)销售与收款循环的特性
  (二)内部控制测试和交易的实质性测试
  (三)主营业务收入审计
  (四)应收账款审计
  (五)坏账准备审计
  (六)其他相关账户审计
  十一、购货与付款循环审计
  (一)购货与付款循环的特性
  (二)内部控制测试和交易的实质性测试
  (三)应付账款审计
  (四)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审计
  (五)其他相关账户审计
  十二、生产循环审计
  (一)生产循环的特性
  (二)内部控制测试和交易的实质性测试
  (三)存货成本审计
  (四)分析性复核
  (五)存货的监盘
  (六)存货计价审计和截止测试
  (七)应付工资审计
  (八)其他相关账户审计
  十三、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
  (一)筹资与投资循环的特性
  (二)内部控制测试与交易实质性测试
  (三)借款审计
  (四)所有者权益审计
  (五)投资审计
  (六)其他相关账户审计
  十四、货币资金与特殊项目审计
  (一)货币资金与业务循环
  (二)内部控制测试
  (三)现金审计
  (四)银行存款审计
  (五)其他货币资金审计
  (六)特殊项目审计
  十五、终结审计与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编制前的工作
  (二)审计报告概述
  (三)审计报告准则
  (四)审计报告的基本类型
  (五)审计报告的编制
  (六)期后发现的事实
  (七)特殊目的的审计报告
  十六、与审计相关的其他鉴证业务
  (一)验资
  (二)盈利预测审核
  (三)内部控制审核
  (四)基建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
  说明:本年度考试大纲与上年相比,未做较大调整。

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财务成本管理考试大纲

  一、财务管理总论
  (一)财务管理的目标
  1.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2.影响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因素
  3.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的冲突与协调
  (二)财务管理的内容
  1.财务管理的对象
  2.财务管理的内容
  3.财务管理的职能
  (三)财务管理的原则
  1.有关竞争环境的原则
  2.有关创造价值的原则
  3.有关财务交易的原则
  (四)财务管理的环境
  1.法律环境
  2.金融市场环境
  3.经济环境
  二、财务报表分析
  (一)财务报表分析概述
  1.什么是财务报表分析
  2.财务报表分析的目的
  3.财务报表分析的方法
  4.财务报表分析的一般步骤
  5.财务报表分析的原则
  6.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
  (二)基本的财务比率
  1.变现能力比率
  2.资产管理比率
  3.负债比率
  4.盈利能力比率
  (三)财务报表分析的应用
  1.杜邦财务分析体系
  2.财务状况的综合评价
  3.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分析
  4.现金流量分析
  三、财务预测与计划
  (一)财务预测
  1.财务预测的意义和目的
  2.财务预测的步骤
  3.财务预测的销售百分比法  
  4.财务预测的其他方法
  (二)增长率与资金需求
  1.外部融资与销售增长的关系
  2.内含增长率
  3.可持续增长率
  (三)财务预算
  1.全面预算体系
  2.现金预算的编制
  3.预计财务报表的编制
  四、财务估价
  (一)货币的时间价值
  1.什么是货币的时间价值
  2.时间价值的计算
  (二)债券估价
  1.债券的有关概念
  2.债券的价值
  3.债券的收益率
  (三)股票估价
  1.股票的有关概念
  2.股票的价值
  3.股票的收益率
  (四)风险和报酬
  1.风险的概念
  2.单项资产的风险和报酬
  3.投资组合的风险和报酬
  4.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五、投资管理
  (一)投资项目评价的基本方法
  1.资本投资的概念
  2.资本投资评价的基本原理
  3.投资项目评价的基本方法
  (二)投资项目现金流量的估计
  1.投资项目现金流量的概念
  2.现金流量的估计
  3.固定资产更新
  4.所得税和折旧
  (三)投资项目的风险处置
  1.处置风险的两种方法
  2.使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折现率
  3.项目系统风险的估计
  六、流动资金管理
  (一)现金和有价证券管理
  1.现金管理的目标
  2.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3.现金收支管理
  4.最佳资金持有量
  (二)应收账款管理
  1.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
  2.信用政策的确定
  3.应收账款的收账
  (三)存货管理
  1.存货管理的目标
  2.储备存货的有关成本
  3.存货决策
  七、筹资管理
  (一)普通股筹资
  1.普通股的概念和种类
  2.股票发行
  3.股票上市
  4.普通股融资的特点
  (二)长期负债筹资
  1.长期负债筹资的特点
  2.长期借款筹资
  3.债券筹资
  4.可转换证券筹资
  (三)短期筹资与营运资金政策
  1.短期负债筹资
  2.营运资金政策
  八、股利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内容
  1.利润分配的项目
  2.利润分配的顺序
  (二)股利支付的程序和方式
  1.股利支付的程序
  2.股利支付的方式
  (三)股利分配政策和内部筹资
  1.股利理论
  2.股利分配政策和内部筹资
  (四)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
  1.股票股利
  2.股票分割
  九、资本成本和资本结构
  (一)资本成本
  1.资本成本概述
  2.个别资本成本
  3.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4.边际资本成本
  (二)财务杠杆
  1.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2.经营杠杆系数
  3.财务杠杆系数
  4.总杠杆系数
  (三)资本结构
  1.资本结构原理
  2.资本结构的管理
  十、并购和控制
  (一)兼并与收购
  1.兼并与收购的概念
  2.并购的类型
  3.并购的动因
  4.并购的财务分析
  5.并购的资金筹措
  (二)剥离与分立
  1.剥离与分立的含义
  2.剥离与分立的类型
  3.剥离与分立的动因
  4.剥离与分立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5.与企业剥离、分立、出售相关的债务安排
  (三)股权重组
  1.股份制改组
  2.股权置换
  3.公司内部人持股
  4.股票回购
  (四)公司控制
  1.公司控制权
  2.控股公司
  3.接管防御
  十一、重整和清算
  (一)企业财务重整
  l.财务失败
  2.财务失败预警
  3.财务重整的方式  
  4.财务重整的程序
  5.财务重整的决策
  (二)企业清算
  1.企业清算的类型
  2.破产清算
  3.解散清算
  4.企业清算的实施
  十二、成本计算
  (一)成本计算概述
  1.成本的概念
  2.成本的分类
  3.成本计算的目的和要求
  4.成本计算的步骤和程序
  5.成本计算制度的类型
  (二)成本的归集和分配
  1.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2.完工产品与在产品的成本分配
  3.联产品和副产品的成本分配
  (三)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
  1.品种法
  2.分批法
  3.分步法
  十三、成本一数量一利润分析
  (一)成本、数量和利润的关系
  (二)盈亏临界分析
  (三)影响利润各因素变动分析
  十四、成本控制
  (一)成本控制概述
  1.成本控制系统的组成
  2.成本控制的原则
  3.成本降低
  (二)标准成本及其制定
  1.标准成本的概念
  2.标准成本的种类
  3.标准成本的制定
  (三)标准成本的差异分析
  1.变动成本差异的分析
  2.固定制造费用的差异分析
  (四)标准成本的账务处理
  1.标准成本系统账务处理的特点
  2.标准成本系统账务处理程序
  (五)弹性预算
  1.弹性预算的特点
  2.弹性预算的编制
  3.弹性预算的运用
  十五、业绩评价
  (一)成本中心的业绩评价
  1.什么是成本中心
  2.成本中心的考核指标
  3.责任成本
  (二)利润中心的业绩评价
  1.什么是利润中心
  2.利润中心的考核指标
  3.部门利润的计算
  4.内部转移价格
  (三)投资中心的业绩评价
  1.什么是投资中心
  2.投资中心的考核指标
  (四)部门业绩的报告与考核
  1.成本控制报告
  2.差异调查
  3.奖励与惩罚
  4.纠正偏差
  说明:本年度考试大纲与上年相比,有以下变动:
  1.进行了总体结构调整。主要是将财务管理部分和成本管理部分明确分开,1章~11章是财务管理的内容,12章~15章是成本管理的内容。
  2.对原大纲的“四、投资管理”和“五、证券评价”的内容进行重组,改为“四、财务估价”和“五、投资管理”,并对这两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经济法考试大纲

  一、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3.经济法的特征
  4.经济法的形式
  5.经济法的体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法律行为与代理
  1.法律行为
  2.代理
  (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期间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五)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概念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二、企业法
  (一)企业法概述
  1.企业的概念与分类
  2.我国企业法的体系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
  1.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4.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
  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6.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三)合伙企业法
  1.合伙企业法概述
  2.合伙企业的设立
  3.合伙企业财产
  4.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5.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6.入伙与退伙
  7.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8.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四)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
  3.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组织机构
  4.全民所有制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5.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监督机构
  6.违反《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一)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1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内容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纠纷处理制度
  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
  2.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3.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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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警察工作

潘圣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推进检察工作、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重要指导方针。当前,随着检察事业的加速推进以及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既迎来了良好的机遇,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笔者认为,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部门实践科学发展观,应以争创“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为契机,着眼解决司法警察队伍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着眼解决司法警察履行职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履职能力,更好地服务检察工作大局,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提供优质高效的警务保障。

一、开拓创新,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近年来,随着检察事业的不断深化,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也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笔者认为,司法警察的所有工作都必须立足于检察事业的发展,司法警察能否服务于检察工作大局是衡量其职责与作用的重要标准。
  1、加强队伍管理,提高综合素质。要发展,人是第一位的,各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部门只有加强队伍管理,通过培训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广大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才能让司法警察队伍健康、有序、规范地发展。
  2、加快制度建设,服务检察大局。司法警察制度的发展与变革往往是自下而上逐步推进的,目前还很不完善,要更好地服务检察大局就要加快各项制度建设的进程,让司法警察履职、队伍管理、学习培训等早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
  3、顺应时代发展,不断深化改革。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正在不断深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发展也应该与时俱进,顺应时代的需要,各级司法警察部门和广大司法警察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增强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开拓创新,将司法警察制度建设和队伍管理引向深入。

二、以人为本,公正执法,转变工作作风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文明执法的窗口,起着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放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切实贯彻“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同时,在队伍管理上也应该努力营造一种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氛围,关心、爱护干警,认真听取同志们的心声,努力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让每名干警在轻松、和谐、奋进的环境中工作、学习。
  1、坚持公平正义,强化法律意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担负着维护办案秩序、保证办案安全的重任,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公正地处置每一起案件,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公民。要倾听群众呼声,掌握社情民意,做好领导的耳目。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主动消除不稳定因素,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2、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作为检察机关文明执法的窗口之一,司法警察要切实改变在政法队伍中存在的“冷、硬、横、推”作风、霸权思想等不良风气,时时处处维护检察机关形象,一身正气,刚直不阿。履职过程中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统一,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尤其在面对来访群众时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怀着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感,用心倾听群众呼声。对待犯罪嫌疑人也应有理、有节,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主动去感化、挽救,使办案的效果最优化、最大化。
  3、改进工作方式,增强团结协作。笔者认为,以人为本的理念不仅针对来访群众、犯罪嫌疑人和被调查人等,对“内”同样适用。一方面,我们要改进工作方式,关心、爱护每一名干警,努力营造一种和谐、团结的氛围,让司法警察在轻松、奋进的环境里工作、学习;另一方面,司法警察部门还应主动与各业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端正自己的位置,服从、服务于检察大局,认真履职,为办案检察官分忧解难。

三、立足实际,循序渐进,坚持科学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司法警察队伍在不断发展、壮大,但怎样才算是科学的发展方式?如何才能做到承上启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这给司法警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各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部门应该树立因地制宜、立足实际、循序渐进的观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盲目照搬,不贪多求快,脚踏实地地推进司法警察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
  1、立足本职工作,切勿好高鹜远。司法警察各项制度的完善和队伍建设要从实际出发,要以做好本职工作为基础,不能在自身工作还没有做到尽善尽美时就想去“开拓创新”。广大司法警察要严格按照职责规定履行职务,不能越俎代庖,从事一些应该由检察官负责的工作,甚至出现替企业收账、干预民事纠纷等违法行为,其结果必然是荒废了“自留地”,部门工作搞得似是而非,得不偿失。
  2、坚持统筹兼顾,禁止照搬照套。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不能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因时而异:上级院的做法不一定适合基层院,经济发达地区的思路也未必适宜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管理模式有借鉴作用但也不能照搬照套。因此,各级检察机关要立足本单位司法警察部门实际,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思路的要求,以统筹兼顾的方法,建立适合本地方、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3、保持循序渐进,杜绝盲目跃进。与社会主义建设一样,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各项制度的完善和队伍建设也有一个过程,不要奢望一步到位。目前,司法警察部门,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在人员、制度、经费保障等方面,都还不能达到完全适应司法警察发展的需要,对此,我们应该多向先进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管理模式、制度建设等各方面,进行横向、纵向的学习、借鉴和研究后,结合自身实际,循序渐进,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将司法警察工作引向深入。
  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和职权,规范人员管理机制。”这说明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已经纳入中央司改体系,一些长期制约法警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矛盾将得到有效解决。笔者相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各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部门和广大干警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始终坚持“服务检察办案,保障办案安全”的法警工作方针,围绕“一条主线”,突出“五个重点”,以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的精神,通过每一名司法警察的不懈努力,必将推动法警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迎来司法警察发展的崭新局面!




(作者)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 潘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