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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4号

时间:2024-05-17 10:14:3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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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4号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4号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37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附后)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七年一月五日





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共计37件)



0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银行业务准入制度和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23号

02.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转账结算业务审批规定》的通知银发〔2000〕341号

03.关于下发《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429号

04.关于改进专项贷款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228号

05.关于印发《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40号

06.印发《关于对金融诈骗案涉及的金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5〕43号

07.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6号

08.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8〕221号

09.关于颁发《商业汇票办法》的通知银发〔1993〕140号

10.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339号

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30号

12.关于印发《主要农副产品购销资金专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银发〔1993〕148号

13.关于印发《关于违反案件报告制度的处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510号

14.关于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银发〔1998〕505号

15.关于加强储蓄网点审批管理的通知银发〔1994〕239号

16.关于恢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外汇业务审批工作的通知银发〔2000〕227号

17.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管理办法银发〔1996〕153号

18.关于修改《在华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暂行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通知银发〔1996〕62号

19.关于信托业务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83)银发字第207号

20.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办资金拆借业务的通知银发〔1989〕57号

21.关于妥善处理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人员信访问题的通知银办发〔1997〕122号

22.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抵贷资产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196号

23.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认定标准的通知银办函〔2000〕848号

24.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169号

2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1〕119号

2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资商业银行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的通知银发〔2002〕106号

27.关于金融系统应被清除人员的处理意见银发〔1993〕47号

28.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的通知银发〔1997〕199号

29.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银发〔1997〕565号

30.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查询、冻结走私犯罪嫌疑人存款适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9〕139号

31.关于在部分省(区、市)试行“借款合同文本”的通知银发〔1994〕46号

32.关于印发《贷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5〕322号

33.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银发〔1998〕151号

34.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银发〔1999〕263号

35.关于严禁利用信用卡、银行卡、支付卡违规套取现金的通知银发〔1998〕136号

36.《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令1995年第1号

37.关于印发《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280号


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地方贸促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地方贸促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1]17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11]1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和地方贸促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应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具体收缴方式,按照《财政部关于确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3]41号)有关规定执行。地方贸促机构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书费,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成,其中15%上缴中央国库,85%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缴入同级国库,具体收缴方式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收入上缴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65项“贸促会收费”01目“证书工本费”。

  二、贸促会收取的ATA单证册工本费、出证手续费和担保手续费,应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具体收缴方式,按照财库[2003]4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收入上缴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2项“贸促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1目“ATA单证册收费”。

  三、贸促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地方贸促机构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贸促会和地方贸促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四、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体群字(200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委(体育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原有少儿活动场所严禁移作它用。同时各级政府还要尽 可能设法多建设一些健康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和设施"等批示的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 广大青少年学生创造良好的社会育人环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 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规划、建设、 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现将有关要 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加强青少 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在当 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青少年学 生校外体育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紧抓好,为全面推进素 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
  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要认真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体育活动场所的管理, 近期应对本地区、本部门青少年学生校外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凡挤 占、出租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腾退,凡挪用青少年学生校外体育 活动场所的,要立即予以改正。
  三、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十五"期间 ,切实做好青少年学生校外体育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要加大对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 的资金投入,有计划的新建和扩建一批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大力改善青少年学生校外体育 活动条件。
  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体育社团组织所属的体育场馆设施,必须坚持公益 性原则,应增加向青少年学生开放的时间,节假日要免费或低收费向青少年学生开放。
  五、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社会拥有体育 场馆设施的单位和组织,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必须坚持公益 性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吸纳青少年学生参加各种体育活动。
  六、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青少年学生体育活动场所。要 有计划地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青少年学生体育活动场所。
  七、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本地区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对公益性青少年学 生体育活动场所、单位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 对青少年学生校外体育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 扣除"的政策,并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推动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校外体育活动场所的 建设和发展。
  八、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体育活动的宣传,积极引导青少年 学生参加健康、文明的体育活动。要不断的总结本地区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体育活动场所建 设和管理的好经验和做法,及时予以推广。
  九、请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接此通知后,及时转发至基层单位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于 10月30日前汇总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国家体育总局
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