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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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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


遂府发〔2006〕22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
《遂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五届第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遂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市级机关履行职能工作需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5〕45号),结合遂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及其直属的事业单位和上述单位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简称市级各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市级各单位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国家拨款、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依据法律认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四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原则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分离;权利、义务统一;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明晰资产产权关系,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科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第六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界定与登记;资产清理、审核、处置、纠纷调处;管理方式选择及组织实施;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资产统计报告、评估备案和核准、绩效评价、监督等。
第七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以产权管理为基础,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产权集中统一管理。
第八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方式有:直接管理、委托管理、授权经营和处置。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机关,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 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建立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管理机制,为市级各单位履行职能提供保障;
(三)通过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促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合理、有效、节约使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证资产安全完整;
(四)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核实、登记、性质界定、调配、纠纷调处及档案管理等;负责对纳入产权统一管理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备案、核准工作;
(五)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资产处置的审批;加强监管,强化责任,促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采取切实措施,严防经营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
(六)负责监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并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
(七)对市级各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考核奖惩;
(八)协调解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 资产分类

第十一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类,是指区分满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资产和用于经营的资产,分别确定其资产性质。
第十二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性质分为非经营性资产(含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
第十三条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为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而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
第十四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明确,科学配置、物尽其用的管理原则,建立国家所有、相关管理部门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分级管理体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五条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在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招待所、会议中心、培训中心,以及对外投资、出租用房和使用国有资金、物资所形成的股份、股权等。
第十六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和经营者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章 资产产权登记与使用

第一节 资产登记
第十七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根据授权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依法确认资产所有权的行为。市级各单位所使用的国有资产都必须进行产权登记。
第十八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动登记、年检登记和注销登记。市国资委负责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进行定期检查。
(一)新设立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国资委申报,并办理资产设立登记的有关手续;
(二)单位分立、合并、改制,以及隶属关系或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资产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在被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国资委申报,并办理资产变动登记的有关手续;
(三)撤销、合并后终止活动的单位,应在被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国资委申报,并办理资产注销登记的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成立时间、负责人、性质、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类别、数量、总额等。
第二十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申办程序。市级各单位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市国资委申领或换领《遂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第二节 资产使用
第二十一条 市级各单位应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负责向市国资委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市级各单位应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十三条 市级各单位应优化资产配置,防止资产使用中的损失和浪费,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市级各单位应严格资产管理责任制,对因使用、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流失、损坏等,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方式

第一节 直接管理
第二十五条 直接管理,是指市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变动和纠纷调处以及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管理与监督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直接管理的主要内容:权属管理与登记、调配与使用、购建管理、物业管理等。
权属管理与登记。直接管理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权属实行统一管理。纳入直接管理范围的市级各单位的国有资产,由市国资委统一办理资产权属证。特殊用途的资产,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国资委批准,可由资产使用单位申办权属登记,报市国资委备案。
调配与使用。市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际,统一进行资产调配。市级各单位按规定使用核定资产。
购建管理。纳入直接管理范围的市级各单位需要新建或购置办公用房,由市国资委按基本建设程序,统一规划,科学论证,提出意见,报有关部门审批立项。购置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及大宗办公设备,报市国资委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国资委编制购置计划报市财政部门,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物业管理及维修。由占有、使用单位负责办公用房、公有住房的物业管理及日常的维护、维修。

第二节 委托管理
第二十七条 委托管理,是指市国资委委托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对指定的国有资产行使管理职权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市国资委根据需要,直接委托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委托管理程序是:
(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系统(部门或单位)国有资产清理,清理结果经审计核实后,报市国资委备案;
(二)根据本系统(部门或单位)国有资产情况和工作需要,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管理意见,并向市国资委提交委托管理申请及相关资料;
(三)市国资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与委托管理部门(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四)受委托管理部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部门或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三节 授权经营
第二十九条 授权经营,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通过经营权招标或直接授权等形式,将其所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授权给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或其他机构经营的行为。
第三十条 市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参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维护国家资产所有者权益,尊重、维护授权对象的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其合法利益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一条 被授权营运机构应严格按规定权限行使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全面履行授权经营书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四节 处 置
第三十二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有或使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资产处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第三十四条 资产处置的范围:闲置、罚没、已达到报废期限、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经批准置换或转让的资产和经认定需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三十五条 资产处置方式包括:调拨、拍卖、重组、置换、报损、报废以及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等。
第三十六条 资产处置根据情况可由市级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或市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处置国有资产的报告,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由市国资委根据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十七条 涉及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应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
第三十八条 国有资产处置除市人民政府特殊批准外,其处置行为原则上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处置。

第六章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指市级各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将非经营性资产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经济行为。
第四十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主要方式:用非经营性资产投资注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领取《营业执照》开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合资、入股、联营、出租、出借等。
第四十一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应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评估,核定其价值量,并作为占有、使用该部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内容。
第四十二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程序。
(一)单位申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办理申报手续,填报《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批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由市国资委按权限进行审批。
第四十三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后,资产的所有权性质不变,仍为国家所有,并按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用国有资产开办集体性质的企业。

第七章 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与绩效评价

第四十四条 市级各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资产按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定期向市国资委作出报告。
第四十五条 市级各单位在报送资产情况时,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对国有资产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说明。
第四十六条 市国资委负责编制和汇总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情况报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七条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绩效评价,以资产配置标准为基准,以资产的安全完整为中心,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节约办公运行成本为目标,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办法进行考核。
第四十八条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绩效评价,参照《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规则》、《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修订)》、《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四川省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根据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绩效考核结果,市国资委会同监察、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提出奖惩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八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五十条 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应承担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十一条 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一)监察部门负责督促各部门依法对参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追究违纪违规者的责任;
(二)财政部门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审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的审计监督。
第五十二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部门(机构)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放松资产管理,对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二)未按规定权限擅自批准产权变动、资产处置以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抵押或为他人担保的;
(三)在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处置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三条 市级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管理不善的;
(二)不如实进行资产登记、填报资产报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
(三)擅自转移、转让、隐匿、处置国有资产或未经许可将资产用于经营投资、抵押、担保的;
(四)以各种名目侵占国有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对经营性资产,不按规定上交资产收益的;
(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的有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赤泥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赤泥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0]4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高赤泥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减少赤泥堆存对环境、安全造成的影响,促进赤泥综合利用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编制了《赤泥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赤泥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高赤泥综合利用率和技术水平,减少赤泥堆存对环境、安全造成的影响,促进赤泥综合利用工作,提出赤泥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赤泥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赤泥是以铝土矿为原料生产氧化铝过程中产生的极细颗粒强碱性固体废物,每生产一吨氧化铝,大约产生赤泥0.8—1.5吨。我国是氧化铝生产大国,2009年生产氧化铝2378万吨,约占世界总产量的30%,产生的赤泥近3000万吨。目前我国赤泥综合利用率仅为4%,累积堆存量达到2亿吨。随着我国氧化铝产量的逐年增长和铝土矿品位的逐渐降低,赤泥的年产生量还将不断增加,预计到2015年,赤泥累计堆存量将达到3.5亿吨。赤泥大量堆存,既占用土地,浪费资源,又易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目前,赤泥综合利用仍属世界性难题, 国际上对赤泥主要采用堆存覆土的处置方式。我国赤泥综合利用工作近年来得到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开展了跨学科、多领域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工作,如赤泥提取有价金属,配料生产水泥、建筑用砖、矿山胶结充填胶凝材料、路基固结材料和高性能混凝土掺合料、化学结合陶瓷(CBC)复合材料、保温耐火材料、环保材料等。但这些研究尚处于实验室阶段,还未实现产业化。

当前赤泥综合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缺乏大量消纳赤泥和具有产业竞争力的关键技术。赤泥具有碱性强、比表面积大、各种组分互相包裹、嵌布等特征,使其综合利用难以借鉴其他领域一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在我国尚未形成高效利用和适于大规模推广的技术支撑体系。

二是缺乏相应标准,产品市场认可度低。当前,已经开发出的部分赤泥综合利用产品,由于缺少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支撑,如赤泥作建筑材料,只有参照其他同类产品标准,市场认可度低,造成产品应用受到限制,难以大规模推广。

三是缺乏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在我国现行财税优惠政策中,未充分考虑赤泥强碱性造成综合利用难度远大于其他工业废渣的特殊性,缺乏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企业利用赤泥的积极性不高。

四是对赤泥的综合利用重视程度有待提高。赤泥综合利用是氧化铝企业的非主营业务,处于产业的末端,经济效益差,多数企业采取一堆了之的处置方式。赤泥堆存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导致企业和相关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

开展赤泥综合利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体现,是解决赤泥堆存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的治本之策,也是我国氧化铝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相关地区和企业必须高度认识赤泥综合利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积极开展赤泥综合利用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赤泥综合利用技术和利用效率为目标,加强工作指导,加快技术创新,建立标准体系,完善政策措施,实现赤泥科学、高效利用,促进铝工业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技术创新原则。鼓励技术创新,加大研发力度,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通过技术攻关、技术集成、产业化示范推广,促进赤泥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市场化、规范化和集约化。

2.坚持政策激励原则。发挥财税政策的鼓励、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开展赤泥综合利用的积极性,激发企业开展赤泥综合利用的内在源动力。

3.坚持安全清洁利用原则。以赤泥坝安全为前提,鼓励赤泥入坝前综合利用,开发高附加值综合利用产品并实现产业化。避免利用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提高赤泥综合利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4.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充分考虑赤泥废物属性和资源属性的双重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并实施符合赤泥资源特征、适应当地条件的高效综合利用方案。对含有潜在应用价值组分的赤泥,要考虑当前利用和长远利用有机结合。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力争赤泥综合利用率达到20%。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的应用示范和推广示范项目;创建2-3 个具有一定规模的赤泥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形成多途径、高附加值赤泥综合利用发展格局。

三、重点技术和重点工程

(一)鼓励研发和攻关共性关键技术

1.低成本赤泥脱碱技术

低成本赤泥脱碱技术不仅可以为赤泥的大宗高值利用奠定基础,还能回收利用其中的碱。技术攻关要点:(1)低成本赤泥脱碱的基础物理化学条件优化;(2)低成本赤泥脱碱技术的短流程清洁生产工艺开发;(3)赤泥脱碱溶液的低成本浓缩技术;(4)赤泥脱碱过程中的节能与能源梯级利用关键技术;(5)低成本赤泥脱碱的成套设备研制。

2.高铁赤泥及赤泥铁精矿深度还原再选铁技术

高铁赤泥(含铁量在30%以上)直接深度还原和赤泥铁精粉深度还原再选铁技术,可以使还原铁粉的品位达到90%以上,实现赤泥中铁回收率达到90%以上。技术攻关要点:(1)深度还原反应气氛和过程的准确控制技术;(2)深度还原过程中还原废气的回收利用、能源的梯级利用;(3)深度还原工艺过程关键工艺参数优化;(4)深度还原过程中抑制硅酸铁的生成及抑制物料与耐火材料的粘连技术;(5)深度还原过程中铁粒的生长控制技术、自净化控制技术与非金属矿物物相控制技术;(6)深度还原产物高效磁选分离技术。

3.赤泥制备路基固结材料技术

赤泥与石灰、粉煤灰、矿渣、脱硫石膏、自燃煤矸石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混合制备路基固结材料技术。技术攻关要点:(1)赤泥与其他固体废弃物在路基固化过程中的地球化学过程优化控制;(2)赤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与路基土的配合比与粒级优化控制;(3)赤泥路基固化材料在路基土中的高效分散技术;(4)抑制赤泥固化路基碱溶出过程的优化控制;(5)赤泥路基固化材料大规模生产、储运工艺优化,应用施工的现代化装备配套;(6)赤泥路基固化材料应用环境效应评价。

4.赤泥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技术

充分利用赤泥中氧化钠、氧化钙等碱性物质含量高的特点,进行烟气脱硫、脱硝、脱碳技术。技术攻关要点:(1)赤泥在燃煤烟气中与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和二氧化碳等酸性成分反应过程控制;(2)用于循环流化床锅炉的赤泥低成本干燥与预处理工艺;(3)干粉状赤泥大规模输送与准确计量技术;(4)浆状赤泥直接用于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技术;(5)赤泥脱硫产物综合利用技术。

5.烧结法赤泥生产高性能混凝土掺合料技术

利用烧结法赤泥碱金属含量相对较低,且含有大量亚微米和纳米级超细矿物颗粒的特点,将赤泥团聚体颗粒大部分分散到原始的粒级后,少量掺入到高性能混凝土中取代水泥或其他掺合料,提高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技术。技术攻关要点:(1)利用微磨球效应对烧结法赤泥进行低成本超细分散技术;(2)超细赤泥与混凝土外加剂在高性能混凝土中的相容性优化;(3)超细赤泥在高性能混凝土中的水化过程优化控制及复盐生长优化控制;(4)赤泥高性能混凝土专用胶凝材料配合比优化控制。

6.赤泥生产新型建筑材料技术

利用赤泥中含有粘土矿物且粒度极细的特点,经初步脱水后与煤矸石、粉煤灰及其他工业废渣混合生产烧结空心砌块及其他新型建筑材料技术。技术攻关要点:(1)各种固体废弃物的粒级与配比的多重协同优化及大规模低成本预均化技术;(2)烧成过程中碱挥发抑制技术和各种设备的碱腐蚀保护技术;(3)物料高效拌合及水分预均化技术、泥料的表面活性剂增塑增滑挤出技术;(4)快速煅烧过程中温度均化和反应控制技术及碱组分在硅铝网络体中的电荷平衡固化控制技术;(5)赤泥免烧建筑材料的低成本技术和碱控制技术;(6)大规模流水线生产自动控制技术。

7.赤泥制备环境修复材料技术

利用赤泥具有巨大的比表面积和含有大量纳米和亚微米级孔隙的特点,生产具有可控孔结构、高气孔率、高比表面积和高强度赤泥环境修复材料技术;利用赤泥的高碱性及其他特征制备非烧结型环境修复材料技术。技术攻关要点:(1)烧结型赤泥基环境修复材料成孔剂、扩孔剂与赤泥性能的协调性优化;(2)赤泥基环境修复材料成型和烧结过程中纳米级和亚微米级孔隙结构活化技术;(3)大规模工业化生产中碱组分迁移、碱污染和碱蚀沉积控制与能源梯级利用技术;(4)赤泥基环境修复材料应用过程中的反应调控技术;(5)赤泥基环境修复材料的环境效应综合评价。(6)赤泥基环境修复材料成套生产设备研制。

8.拜耳法高铁赤泥强磁选技术

对部分拜耳法高铁赤泥进行强磁选,从中提取铁品位在50%以上的铁精粉技术。技术攻关要点:(1)赤泥不入库,在流程中进入强磁选铁环节,控制赤泥入选量、入选浓度和强磁选生产设备的匹配以及流量调节和赤泥中间仓调控的系统技术;(2)抑制氧化铁矿物与非氧化铁矿物的物理团聚与化学团聚技术;(3)高效低能耗的低温超导强磁提铁工艺技术及设备;(4)提高铁精粉品位和回收率的成套设备改进和配套技术优化。

9.拜耳法赤泥砂作为水泥生料中的硅质原料生产干法水泥技术

部分拜耳法赤泥经水力旋流器分级处理后可分离出富含石英颗粒的高铁赤泥砂,用于代替现有干法水泥生产中所采用的页岩等硅质原料和铁质原料配制生料技术。技术攻关要点:(1)控制水泥熟料烧制过程中赤泥砂的碱走向技术;(2)控制碱挥发再沉积导致水泥窑及其他热工设备结圈、结核和运行不畅的技术;(3)优化工艺参数,提高赤泥砂的利用效率技术;(4)优化赤泥砂原料的粒级配比,提高赤泥砂在水泥熟料煅烧过程中反应性能技术。

10.赤泥生产化学结合陶瓷(CBC)复合材料技术

利用赤泥单体颗粒的亚微米和纳米超细特征,将赤泥和农作物秸秆碎屑、木屑、林业三剩物碎屑与树脂复合,生产化学结合陶瓷(CBC)复合材料技术。技术攻关要点:(1)赤泥在树脂中的低成本超细分散、与树脂及其他填料的相容性优化技术;(2)赤泥CBC复合材料刚度、韧性、强度、抗老化性、阻燃性和容重等性能的协调优化技术;(3)赤泥CBC复合材料工业生产过程中三废控制技术及能源梯级利用技术;(4)赤泥CBC复合材料生产成套设备研制。

11. 综合回收赤泥中多种有价组分技术

我国部分地区赤泥中含有镓、钪、铌、锂、钒、铷、钛、锆、钍等多种有价伴生组分,部分赤泥中铁、铝、钠等主要组分含量较高。攻关要点:(1)多种有价组分在氧化铝生产过程中的低成本综合回收技术;(2)存量赤泥中多种有价组分的低成本综合回收技术;(3)多种有价组分综合回收过程中的节能节水关键技术;(4)多种有价组分综合回收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控制技术;(5)多种有价组分综合回收的成套设备研制。

(二)应用示范工程

1.拜耳法赤泥旋流分级综合利用工程

本示范工程将建设处理能力100万吨/年以上的拜耳法赤泥旋流分级综合利用工程。利用水力旋流器处理部分拜耳法赤泥,将其分选为较粗粒的富氧化铁和石英砂部分,以及较细的富碱尾渣部分。较粗部分再进行强磁选铁,剩余的富石英的高铁赤泥砂作为水泥厂配制水泥生料的原料,较细富碱尾渣经强磁选铁后返回烧结法作为生产氧化铝的原料,或配制采矿充填料。该工程年产品位50%以上铁精粉20万吨,富石英的高铁赤泥砂20万吨,富碱尾渣(钠硅渣)60万吨。

2.赤泥胶结充填料用于矿山充填工程

本项示范工程将建成年产5万吨赤泥胶凝材料示范生产线、50万吨矿山胶结充填料生产线和20万立方米/年的胶结充填采矿生产线。以拜耳法低铁赤泥或选铁后的赤泥尾渣或选砂、选铁后的富碱尾渣(钠硅渣)与高炉水淬矿渣、脱硫石膏、粉煤灰、循环流化床炉渣、自燃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原料配制成可替代水泥的矿山充填用胶凝材料,其中赤泥用量不低于30%。

(三)推广示范项目

1.拜耳法高铁赤泥砂作为干法水泥生产的铁质原料

到2015年,完成10条以上水泥干法生产线利用拜耳法高铁赤泥砂作为配料生产水泥,每条生产线年消纳高铁赤泥砂10万吨以上。

2.赤泥制备新型燃煤脱硫剂

到2015年,推广10台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应用赤泥脱硫工程建设,形成年处理赤泥100万吨生产能力。

3.拜耳法高铁赤泥选铁

到2015年,建设5-10条拜耳法高铁赤泥选铁生产线,选铁回收率达到70%以上,形成年处理赤泥1000万吨以上生产能力,可回收铁精粉200万吨以上。

4.赤泥制备工业窑炉用耐火保温材料

到2015年,建设5—10条赤泥制备工业窑炉用耐火保温材料生产线,形成年产20万吨的工业窑炉用耐火保温材料和年利用赤泥10万吨的生产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

建立和完善赤泥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选择一批赤泥综合利用应用示范项目和推广示范项目给予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把赤泥综合利用纳入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加大技术改造资金支持力度。继续实施赤泥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采购使用一定比例赤泥原料制成的产品。

(二)加强赤泥综合利用的基础研究与科技攻关,建立赤泥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将赤泥综合利用若干共性关键技术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解决制约赤泥综合利用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问题。鼓励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强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和成套装备产业化,加快推广应用。

大力推进赤泥综合利用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赤泥综合利用产品质量监督,积极推进赤泥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

(三)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工作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赤泥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相互协调、配合,推动赤泥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技术指导作用,推动赤泥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实施。相关企业应加强赤泥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制定并落实方案,全面推进赤泥综合利用工作。

(四)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加强赤泥综合利用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和适用技术,建立赤泥综合利用技术和经验交流推广机制,促进赤泥综合利用产业良性循环,提升赤泥综合利用水平。

论女性犯罪的原因
——03级 法学6班 张旭

[摘要] 女性作为家庭的纽带,既担负着家庭的重任,又面临工作的巨大压力。目前,我国女性犯罪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探其原因,可分为自身原因和外界原因,由此及彼,称此不同但又紧密联系。
[关键词] 女性犯罪 原因 自身 外界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女性已经真正成为和男性一起共担社会重担。然而,近年来女性犯罪却趋于不断上升的趋势。"文化大革命"以前,我国女性犯罪占犯罪总数的2%左右。改革开放以来,女性犯罪增长很快。70年代至80年代,约占整个犯罪的6~7%,现在则高达10~20%,数量直逼德国。据专家预测,今后十几年内,我国的女性犯罪还会继续上升,这个态势向社会敲响了警钟。[1] 试问为何女性犯罪会出现这样的状况,笔者是从女性犯罪的自身原因和外界原因两方面进行探讨。
一、 女性犯罪的自身原因

1、异常的性爱心理
女性比男性提前两年左右进入青春期,处于这个阶段的女性,因其第二性特征的出现,产生了模糊的性意识,对异性的好奇、爱慕、向往,并渴望探索两性关系的秘密。此时,若能对女性进行正确的引导,进行必要的生理卫生和性爱的教育,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性爱观念,形成符合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便能很好的预防处于这个时期的女性犯罪。相反,如果此时不能很好的引导女性,当其性爱心理产生畸变,形成超越社会规范的异常性爱心理。在异常的性爱心理的驱使之下,她们开始性犯罪活动;而这些性犯罪活动又强化了她们的异常性爱心理,致使性犯罪活动越演越烈。[2]

2、特殊生理时期
女性在其生理时期中具有三个特殊时期,即月经期、怀孕期和绝经期。生物学原因认为处于期间容易产生违反犯罪行为。因为在此期间,女性会出现植物神经紊乱,大脑皮层失调,心烦易怒,情绪失控等现象,如果有不良刺激和诱因,容易越轨。学者K·DALTON(1986)指出,经前紧张使女性更容易激怒或者懒散而实施越轨行为。[3] 女性在月经期前通常会出现"经前期综合症",即月经前3-4天内有情绪紧张的表现,如忧郁、焦虑不安、烦躁易怒及信心低等。正是由于这些心理的消极变化,使女性陷入犯罪的危险性较大。

3、性别差异
女性的生物基因决定了她们在体能和心理上天生地弱于男性,表现为娇小柔弱、胆小、性格温和柔顺等。这种身心差异便决定了女性多易实施诈骗罪、盗窃、纵火、投毒等犯罪行为,而较少杀人、抢劫等实施暴力性犯罪。女性的情感较幼稚,意志较薄弱,因此容易被人唆使或受诱骗。但女性的心理较男性更趋于稳定,并且性格耐心、细致,因而诸如交通肇事罪这类过失犯罪的发生率要比男性低得多。[2]生理因素并不可以单独对形成犯罪心理起决定作用,而是与其他社会因素综合而成的犯罪心理。[4]
4、文化素质低下,认知能力差,自制力弱
女性犯罪者的文化结构普遍低下,文盲、半文盲、或者缺乏谋生技能的者居多,法盲多。由于封建思想的残食,很多农村地区依旧存有女性不需受教育的观念,缺乏教育,没有文化,或者文化水平低下,势必影响她们的观察力、判断力,使她们在认识事物时受到限制,缺乏科学的分析能力,面对别人的教唆、诱惑,不能明辨是非、善恶,容易被人威逼、利用,误入歧途,而在处理问题时,由于缺乏知识,不懂法律,往往感情用事,走极端,实施犯罪行为。[2]

5、自私的心理
自私常是敏感性极高,以自我为中心,对社会、对他人极度依赖与索取,而不具备社会价值取向,对他人缺乏责任心的表现。就女性而言,其生理上的原因及大脑皮层发育的特点决定了她们的敏感倾向,故她们平时对各种事和人较为敏感,而且其行为前具有动机确定的冲动性、目的选择的盲目性和行为中自我控制的失当性。这些特征都易造成女性在过度的情感化的敏感状态中,做出“以自我为中心” 的“不过一切”的行为。[5]

6、爱慕虚荣的心理
女性一般都有爱慕虚荣、贪图安逸享乐、爱攀比的心理,这也成为女性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之一。这类女性罪犯大多数是无正当职业的妇女,受骗上当被拐卖的多数是那些未出过远门或文盲半文盲的妇女,她们贪图享受、虚荣心强或因家庭关系不和,为获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改变贫穷的面貌,攀比吃穿,不惜采取犯罪手段,有的盗窃公私财物,有的诈骗,有的贪污,有的结伙抢劫,有的包庇、销赃、窝赃、贩毒等犯罪,一次得逞,便一发不可收拾,连续作案,越陷越深。[5]这也是“二奶”、情妇现象盛行的原因之一。
7、心胸狭隘
女性往往不如男性大度,在某些方面显得心胸狭隘。一旦其遭受情感上的伤害,她们常会记恨在心,如许某乘坐公共汽车时为琐事与一男乘客发生争执,二人由对骂升级为互殴。因对方出言不逊,许某感到自尊心受到伤害,在派出所里解决问题时,她趁民警不注意猛然抄起一个茶杯将男乘客砸伤。又如24岁的女孩关红则是在餐厅用餐时与人发生纠纷被殴打,自觉受到羞辱,找来一把刀将对方扎成“肠破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6]
二、 女性犯罪的外界因素
1、感情受挫
许多女性暴力犯罪都有一个缓慢的积淀过程,动因往往具有强烈的情感因素,因而犯罪对象多为她们情感的倾注者。由于女性对感情过于看重,当自身情感因爱人的行为受挫后,大多首先感到伤害,继而是委曲求全地想要挽回,当得不到相应的回应后,性格偏激者会将爱转化为愤怒和复仇心理,孤注一掷地选择毁灭对方及自身的方式。如42岁的张晓娟的丈夫与她的弟妹非法同居,张怎么劝都无效,后来她将丈夫和弟妹捉奸在床,并用铁棍将第三者打伤。检察官认为,与男性相比,女性情绪稳定性较差,意志较薄弱,大多数女性杀人、伤人的犯罪都源于一时的感情用事。 [7]
来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调查表明:1998年1月-2002年6月间,因两性不正当关系而造成的情杀、他杀,在故意杀人案中所占比例较高,其中市检察院一分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占故意杀人案的48%,二分院受理的占32%。而且,近几年这方面的女性犯罪率也有所上升。
分析可知,由于生育子女抚育后代的家庭职责一直都是由女性承当,女性投入家庭建设的时间精力相对于男性而言要多得多。根据经济学中成本与收益理论,女性对婚姻家庭的期望显然要远远高于男性,而这种期望的最重要的表现是婚姻关系的存续。所以,一旦婚姻家庭关系出现变化,较之男性而言,女性受到的伤害更大。加上女性的感情脆弱,对婚姻家庭及感情问题看得重,对这方面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偏弱,处理问题的方式感情化的色彩较浓。女性当事人一般倾向于维护、恢复原有婚姻状态,即便原本圆满的婚姻已经一度受到干扰,也宁愿选择所谓的"破镜重圆"。比如被告人王祚聪,在劝说与丈夫关系暧昧的束某某(女,时年23岁)失败后即携带尖刀尾随束,从后面用左手揪住束的头发,右手持尖刀朝束背颈胸部猛扎数刀。束被刺穿胸腹壁,伤及心脏肝脏,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祚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王祚聪,杀死情敌固然存在一时义愤的因素,但更多的是对排除婚姻障碍后恢复原有家庭生活的向往。而男性则倾向于按照自己的意志改变现状,为了另结新欢甚至不惜动用暴力。故作为女性,无论是合法婚姻的女方,还是第三者,一旦不堪被冷落、被遗弃、被虐待之苦时,会变得情绪偏激,丧失理智,较易采取极端的方法解决感情问题,在采取行动前完全没有考虑其行为的法律效果,以至走上犯罪道路。[8]

2、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女性犯罪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发生暴力的家庭,农村略高于城市,个人职业多为农民、工人和个体户,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究其根源主要有四点:一、丈夫受“三从四德”思想的影响,认为自己凌驾于妻子之上,对其可以随便打骂。二、女性对家庭的期望远远高于男性,认为小事忍忍便就可以化解与丈夫的矛盾,丈夫却因此而变本加厉。三、有些女性没有经济来源,在家庭中没有地位,为了自身的生存,不得不屈服于丈夫的打骂。 四、据司法机关的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的家庭暴力源于婚外情,由第三者插足直接导致的凶杀、投毒、毁容等恶性刑事案件也相应增多。[7]女性在遇到家庭暴力,最初的容忍都是源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怕丈夫报复、怕亲友、领导知道。可当这种侵害积累到一定程度,忍无可忍时,便采取伤害或杀人的方式进行“反抗”。据有关部门调查23.6%的女性曾向娘家及亲朋好友或有关机构求助过,但被求助者有 15.6%采取不管或者劝其不要伸张的态度。这种不被扼制的家庭暴力,终因施暴者有待无恐而变本加历,使受虐女性在积愤难消的情况下,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如赵某因生活琐事长期受到丈夫的暴力殴打和虐待,日积月累,终于无法再忍受,而在给丈夫做的饭里放进了老鼠药。[9]

3、社会环境因素

(1)社会风气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水平得以大大提高,但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奢侈、攀比的现象盛行。一些女性没有正当职业也没有谋生的技能, 她们受此种社会现象的影响,加之爱慕虚荣、贪图享乐的心理,就容易走上卖淫、贩毒、盗窃等犯罪道路,或者甘愿做第三者,插足他人的家庭,留下犯罪的隐患。
(2)社会压力与社会角色的转变
传统社会中,女性的角色是“相夫教子”,以家庭主妇的身份出现社会中,基本上不用顾及家庭的经济来源、家庭安危等问题。此种情况下,她们的压力自然要小的多。而今,女性已经成为和男性共担家庭和社会重任,并继续“相夫教子”的角色。与此同时,依然有许多旧观念旧思想的存在,造成了女性在就业、待遇等多方面的性别歧视,可以说女性现在面临的压力已经大于男性。很多女性在这种转型期内很难适应,往往会出现一些过激行为,一时难以控制情绪,造成难以往回的后果;或者报以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3)人际交往与社会心理
女性在人际交往中,常表现出轻信他人、胆小怕事、情绪化、感性化、抵抗力差等特点,加上现代社会人际交往出现了表面化、随意化、个人化的特点,人与人的关系变得冷淡,传统地区秩序的瓦解,空间死角的增多,对不良现象漠不关心,熟人社会的监督体系逐渐消失,增加了女性成为受害者或者成为犯罪分子的概率。
人们一般认为女性生性善良、柔弱、温顺,对她们较为同情、怜悯和信任,容易放松戒备。女性犯罪者利用这种条件作案往往较容易得成,这也促使一些女性犯罪者多次重复作案。当女性犯罪者被发现、抓获时,人们也会对其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对她们的处罚较之犯同类罪行的男性更为轻微。

三、结语
女性犯罪现已成为一大热点社会问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关于原因的探讨,许多学者也各有己见。笔者认为,其中的原因众多复杂,并且各个原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结合成,又会引起许多新的问题。上述的几个原因只是其中的主要部分,限于篇幅的缘故,仍有一些原因并未涉及,还有许多原因有待人们发现、研究,如何才能更好的预防女性犯罪,仍需要更深更广的研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