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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13:43:2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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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1998]86号




关于印发《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我局制订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的要求,认真做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有关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措施,切实改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环境质量。


附件:1、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
2、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方案

一九九八年二月六日




八千里云南法庭巡礼系列报道之一

为了高原藏区的和谐安宁——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纪实

童晓宁 唐时华



名片展示:
●迪庆藏族自治州:“百度百科”中的描述:“迪庆藏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西北部滇、藏、川三省区交界处,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横断山腹地,值云贵高原向青藏高原的过渡带,因此这里地貌独特:有古高原面,也有大山、大川、大峡,是世界著名景观三江并流的腹心地带。总面积23870平方公里,境内有藏、傈僳、纳西、汉、白、回、彝、苗、普米等9个千人以上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16种。”
● 迪庆两级人民法院:目前,迪庆全州两级法院共有法官68人,其中少数民族法官59人,占法官总数的86.8%,这里是“全国模范法官”格茸定主生前工作过的地方。近年来,迪庆中院结合地方实际,树立了“建设藏区一流法院”的目标。推出了“文化兴院”的系列文化建设活动,提炼出“明德公正、亲民至善”的八字院训。着力打造好“藏区法院”、“高原法官”这两张特色牌,走出了一条符合迪庆藏区法院的特色精品文化建设路子。审判质量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加强,无一违法违纪情况出现。得到了最高法院、省委、云南高院和州委的充分肯定,光明网、人民网等各大媒体纷纷报道,2009年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视察迪庆中院经费保障和物质装备建设情况时,对迪庆中院的工作给予了“简陋的办公环境,崇高的敬业精神”的高度评价。

一、敬业奉献:缺氧不缺精神
  5月的昆明,还是艳阳高照,但在迪庆,虽然已经是春天,但仍然有丝丝的凉意。云南最高山峰、6740米的梅里雪山主峰卡瓦格博峰就矗立在迪庆境内,银装素裹,巍然屹立。
  “迪庆是全省惟一的藏族自治州,地处高寒山区,集边疆、民族、宗教、贫困为一体,自然条件恶劣,高寒缺氧,生产力低下,经济欠发达。由于历史原因,我州长期处于反分裂、反渗透、反藏独的一线前沿阵地,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迪庆中院院长鲍顺明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这样介绍迪庆。
  的确,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迪庆全州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4人,不及全省平均水平的九分之一。1457个自然村的平均人口仅为206人;经济发展缓慢、现代化程度较低不容质疑。
  迪庆法院法官的艰辛,远远不是几句话就能概括的。以德钦县法院为例,这里东有云岭山脉,西有怒山山脉。在这两大山脉中巍峨耸立着著名的梅里雪山、白芒雪山、甲吾雪山和闰子雪山,这些山峰终年积雪,海拔都在5000米以上。年平均气温只有5摄氏度,一年只有春秋冬三季,漫漫严冬长达半年的时间。由于高海拔地区氧气稀薄,在县城空手行走,心脏所承担的压力就相当于低海拔地区负重25斤。
  以办案数量而言,迪庆法院每年的诉讼案件并不多。然而,他办一个案件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和心血,有时甚至相当于一个大城市法官办一、两年的案件所付出的代价,在这里,法官们少有高居法庭、坐堂审案的“安逸”,跋山涉水、走乡串寨、风餐露宿是他们工作的日常。在几年前,如果在不通公路的地方,因为路途艰险而漫长,法官们不仅要自带干粮,而且还需要带上御寒的被褥,在雪山上过夜是不可避免的事。通常,他们会在一棵积雪相对较少的大松树下席地而卧。在这种充满艰辛的旅程中,法官们不仅需要和严酷的气候、恶劣的自然条件作斗争,甚至还要学会避免野兽猛禽的伤害。
  “但是,我们缺氧不缺精神”。在采访中,鲍院长这样笑着补充。这个迪庆土生土长的纳西族院长,在迪庆工作了三十多年,对这里的对这片土地有着非常特殊的感情。
  我们的到来非常凑巧,在迪庆中院临时借用保险公司办公用房一楼车库内,正在开一个庭。简陋的法庭,并不影响法庭的庄重,简单的装饰干净而整洁,法官微笑着用藏语向当地的少数民族当事人解释法律。在每个办公室门口,张贴着每个法官的人员名字、职务和职责,一目了然。而当天下午的讲座上,前来听讲的法官们,很多是提前半个小时来到会场,时而认真思考,时而积极提问,气氛十分热烈。
  “虽然条件简陋,但是我们不输精神,迪庆人均寿命比低海拔地区要短,所以,我们要提高效率,一天当做两天来用。”迪庆中院的办公室主任魏立新这样和我们开玩笑。

二、稳定和谐:法官进村寨进寺庙
  2007年11月中旬至2008年6月下旬,中共迪庆州委为了掀起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热潮,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一场以走村入户为主要形势的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主题的“千名干部入户促小康”活动。虽然中级法院的工作任务繁重,但是院长鲍顺明仍然亲自带队,中院下派8名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的干部,奔赴全州不同的乡镇、寺庙,走村入户,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
  在这次活动中,鲍顺明专门挑选了最偏远、条件最艰苦的地方东旺乡。扎下去,扎扎实实和当地群众交流,帮助他们提高生活质量,同时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经过半年多的工作,他担任指导组组长的东旺乡“千名干部入户促小康”活动指导组被评为全州7个先进指导组之一,迪庆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和建堂连续四年参加了三次“千促”活动,先后到维西县塔城镇其宗村、维西县塔城镇启别村等地担任工作组组长。被迪庆州委、州政府评为“迪庆州维护稳定工作先进个人”和“千名干部进村入户促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先进个人”。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州13个先进单位之一。
  2009年2月22日开始至2009年4月5日,为进一步巩固“千名干部入户促小康”活动成果,全面实施和谐安州战略,扎实推进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开展“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有关要求,迪庆州启动了开展主题教育千名干部送法进村(寺)促和谐活动。
  主题教育活动期间,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继“宣传十七大精神,千名干部入户促小康”活动后,在审判、执行、“清积”等各项法院工作任务繁重的前提下,积极响应州委的号召,积极选派16名法官干警投身活动并要求被抽调的干警服从活动小组的安排,要求干警要争取到最艰苦最边远的乡镇,积极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入学习宣传好党的精神,广泛深入开展“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攸关的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
  2010年3月1日至4月20日,迪庆全州范围内开展了“千名干部进村入户促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中院抽调了8名干警参加活动,干警们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为工作目标,结合人民法院“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司法为民的意识,饱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参加了活动。
  迪庆中院执行局局长胡士光在此次活动中担任德钦县燕门乡石底村工作组组长。燕门乡有着比较特殊的宗教环境,全乡有藏、白、纳西、傈僳、汉、怒等多种民族,有共同信仰藏传佛教、天主教、东巴教、道教4种宗教的现象,甚至有的家庭同时信仰几种宗教或一个家庭各个成员信仰不同宗教,燕门乡石底村群众经济生活条件相对较差。为了帮群众解决困难,胡士光克服德维、香德公路无法畅通行驶这些困难,多次来到香格里拉县县城积极筹措资金,给石底村完小和燕门乡完小的学生赠送学习用品,到崩贡寺和永主顶寺看望在寺僧侣,赠送慰问金,并宣传了党的宗教政策。在这个曾在云南高院挂职锻炼的执行局长看来,比起大都市,藏区的环境更艰苦,但是,“作为藏区法官,和群众更要有这种血肉感情!”
  我们看到这样一组13项的活动记录,上面记录有:“中心村公擦小组与胜利村贡松小组牧场纠纷;中心村公擦小组与胜利村特亚小组烧香台纠纷”等,这是法院工作队深入群众排查矛盾纠纷后所做的记录。据不完全统计,在三项活动中,法院法官深入群众累计召开法制讲座63次,受教育群众达20000人次,当场化解矛盾纠纷42起,累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0余起。
  事实证明,这些法官的专业优势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专业优势得到了有效的凸显,一些纠纷就在村寨里化解,当地群众纷纷用“公道人”、“自家人”来形容这些家门口的法官。

三、结合实际:走出符合藏区法院的特色路

  迪庆州民族众多,多宗教并存,宗教问题往往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因而长期处于反分裂、反渗透的前沿,维护社会稳定任务繁重而艰巨。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迪庆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迪庆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各项事业全面发展进步,成为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建设示范区,成为全国藏区发展稳定的一面旗帜。
  由于社会历史及诸多因素,和云南其他尤其是发达地区的法院相比,迪庆法院有较大的差距。如果单纯以案件数为例,昆明四城区任何一个区的每年案件数,都要比迪庆两级法院的总和还要多。还有,“发达地区很多都是硕士博士,知识更新也很快,设备也很先进,我们如果不学习不发展,落后的就可能不是一小步!”刚进入迪庆中院工作3年的年轻人刘建芳这样感叹。
  如何发展,如何突破,是摆在迪庆两级法院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
  迪庆中院党组在充分调研、仔细研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把迪庆建成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的目标,突出“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促进发展”这个主题,明确走在全国藏区“四个前列”的任务,以“展示雪域法官风采、树立高原法院形象、切实加强民意沟通”为目标,确立了“文化兴院”的方针,结合迪庆藏区法院工作实际,在“特”字上下功夫,打好“藏区法院”、“高原法官”这两张特色牌,走出了一条符合迪庆藏区法院的特色精品文化建设路子。
  思想的统一,思路的明晰,带来了一系列的良好效应:
  明确提出了“11126”工作思路,为全州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即明确一个目标: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州法院和各县法院进入全省法院的先进行列;突出一个中心:突出抓好审判工作这一法院的中心工作;坚持一条主线:以创新的精神系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搞好两个保障:搞好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树立六种意识: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进一步树立学习意识、进一步树立团结意识、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进一步树立配合意识、进一步树立创新意识。
  提炼出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院训:明德公正、亲民至善。“明德公正 亲民至善”取自中国文化宝典四书五经第一部《大学》之开篇: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明德公正,亲民至善”的直译便是:“内明公正、正直之道,外达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最圆满之境界。”“明德公正,亲民至善”的时代含义是:坚持“三个至上”,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唱响新时代“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时代主旋律。
  多管齐下加强文化建设。曾经在全省文化建设大潮中毫不起眼的迪庆中院,通过一系列活动,大兴文化建设之风,让全省法院的同行们刮目相看:2009年5月20日至9月25日止,在全州法院首次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我为迪庆法院科学发展建言献策”法官论坛征文比赛;9月25日在州府首次举行了“迪庆法院践行科学发展观暨迎国庆、展风采、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演讲比赛;首次出台了《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工作人员着装及礼仪的规定》,对法院工作人员着装及礼仪进行了严格规定;首次集成出版了迪庆法院内部文化建设宣传册和DVD光盘;首次创新采用手机短信拓展法制传播新渠道;在州级政法部门中首家开通了互联网站,并在2009年底全部开通全州两级法院互联网站……
  这众多的首次,在其他地方法院看来,并不算很稀罕,甚至可能已经做了多年,但是对于地处边远、经济较为落后的迪庆州两级法院来讲,每一步,都意味着加倍的汗水和努力。所以云南高院新闻办在全省新闻宣传工作的通报中,也特意将迪庆州的文化建设工作作为工作亮点来提及。
  “以前开会,提到全省文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尚在起步阶段的法院,迪庆就通常被拿出来做例子,现在,迪庆至少已经成为发展迅速的例子了”。迪庆中院新闻办副主任赵云川感受颇深。
  新华网、《人民法院报》、《光明日报》、中国法院网、《云南日报》等各大媒体纷纷从不同角度的宣传这个西南边陲的法院。

四、特色鲜明:发展,还是发展

  原本以为在地处边远迪庆法院,法院人的观念可能相对保守,但是2天的接触下来,我们更多的是体会到迪庆法院人的进取精神。
  “缺氧不缺精神”、“要做就做第一”、“输物质不输精神”,这是我们采访中常听到的话。

汕头市产权交易市场企业产权交易操作规程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印发汕头市产权交易市场企业产权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

汕府〔2004〕1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产权交易市场企业产权交易操作规程》业经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十日





汕头市产权交易市场企业产权交易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市企业产权交易行为,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通知》(粤府〔2003〕75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实施意见》(汕府〔2004〕49号)规定,结合汕头市产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运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 申请登记
企业产权交易主体在向交易市场申请办理企业产权交易时,应提交相关资料。其中:
转让方应提交如下资料:
1、《产权交易委托书》(转让方);
2、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公司的名称、住所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以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3、标的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简介(包括生产、经营、销售、资质等情况);
4、出资人或其本级政府批准转让的文件及附件(政府或市国资委/投资主体批文,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经批准的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含职工安置、债务处理等);
6、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公司经市国资监管部门、投资主体等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7、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其它专用权利的权属证书,以及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改变土地用途或划拨土地改为出让土地的批准文件,规划国土(房产)部门批准权属人变更的文件,或专利部门批准权属人变更的文件;
8、转让方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的章程;
9、标的企业/公司上年度及委托日前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0、转让方、标的企业/公司、评估机构同意向社会投资者公开《资产评估报告》及有关企业资产、财务会计资料的函件;
11、其他。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投资意向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调整方向,承诺履行依法维护标的企业公司职工合法权益的一切义务;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6、标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提出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如下资料:
1、《产权交易委托书》(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名称、住所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
3、意向受让方上年度及委托日前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意向受让方资信能力证明资料(银行存款、银行信贷额度等);
5、意向受让方具备受让资格、资质要求的有关证明资料;
6、意向受让方公司章程;
7、其他。
转让方应披露的信息:
1、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产权构成情况;
3、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4、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5、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6、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7、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第二条 挂牌上市
交易市场自受理转让方提交的申请及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出具《进场交易核准通知书》。
转让方提交的申请及第一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转让方应及时补正。
自转让方领取《进场交易核准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市场网站、公告栏以及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上发布转让信息。
对应约受让的受让方所提交的文件资料,产权市场给予保密;对要约受让的受让方所提交的文件资料,产权市场则直接在产权市场网站、公告栏以及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上发布产权转让公告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信息发布有效期6个月。6个月内不能实施交易的,必须重新办理交易手续。
信息发布后,产权市场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市场发动,并配合、协助、组织交易各方进行商务洽谈。
第三条 交易登记
交易各方对发布的信息如有交易意向的,应在发布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信息公告的要求向市场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并按第一条的规定提交相应文件资料。
第四条 公开竞价 协议转让
产权交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第五条 交易条件及成交价格的确定
人员安置、债务承续等交易条件应作为确定成交价格的前置性条件。
转让方应参考资产评估值确定转让底价,向产权市场提交《转让底价通知书》。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资产评估值的90%时,应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交易批准机构同意后,转让方重新提交经批准的《转让底价通知书》后方可进入继续交易程序。
交易价格确定后,产权市场将在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发出《成交价格确认书》,并由交易双方签字确认。
第六条 签约成交
交易双方一经确定,应按照交易或竞价规则的规定包括在限定的时间内签订《产权(股权)交易合同》,并送一份给交易市场备案。拒绝签订《产权(股权)交易合同》的,视为违约,并由违约方按照交易的规定和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产权(股权)交易合同》的内容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3、转让标的;
4、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5、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办法;
6、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的方案;
7、产权交割事宜;
8、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负担;
9、合同各方违约责任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0、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2、签约日期。
第七条 交易公示
交易市场在收到《产权交易合同》后,应审核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符合要求的,即在交易市场网站、公告栏上进行成交公示。成交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交易编码、交易主体、交易标的、交易条件、交易价格和交易合同签定时间等,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并将《产权交易合同》退还交易双方。
第八条 交易收费
交易市场根据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必须在交易市场出具登记证明前缴纳。
减免收费应由交易方依据汕府〔2004〕49号文规定及实际情况向交易市场提出书面报告,并经交易市场核定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执行。
第九条 出具证明
成交公示期满日,如无人对公示的交易事项提出异议,交易市场自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成交证明。如有异议,交易市场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后,作出是否出具成交证明的决定。
第十条 资料归档
交易市场自出具企业产权交易登记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交易项目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并按季度向主管部门报送产权交易情况统计资料。
第十一条 特别交易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的产权转让,交易市场可根据企业的申请予以办理产权交易登记手续,企业应提交第一条规定的除《产权交易委托书》以外的各项资料。
第十二条 执行时间、市场地址、联系电话
本操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交易市场设在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1405室;联系电话:0754—8179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