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佛山市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佛山市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6年12月31日 证监发字 [1996] 42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佛山市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
我会证监发字 [1996] 417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 [ 1995] 161 号文
和 [1996] 169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 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
配号,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
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其余部分
存入交易所设置的专户。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
明细的磁盘报送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