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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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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法律的贯彻执行,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更富有实效,依照宪法第六十七条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并总结近几年的实践经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简称执法检查)作如下规定: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应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定一个时期执法检查的重点。特别要加强对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监督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督促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不直接处理问题。
三、执法检查要有计划地进行。执法检查的计划应包括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组织、检查的时间和地点、检查的方式和要求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计划,由常委会办公厅在每年代表大会会议后一个月内拟定,报委员长会议批准,印发常委会会议。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计划,也应在每年代表大会会议后一个月内制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协调后,报委员长会议备案。执法检查计划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四、要本着精干、效能、便于活动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组由组长一人、组员若干人组成,由委员长会议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检查组可分为若干检查小组,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组,由本专门委员会组织。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组可以吸收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工作,也可邀请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负责人参加工作。
五、执法检查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收集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材料,并听取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汇报。
六、执法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采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研究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应支持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提供真实情况和其他必要的帮助。
七、检查结束后,由执法检查组组长主持,写出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对所检查法律实施状况的全面评价;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法律本身需要修改、补充、解释的建议等。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不回避矛盾。
八、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向常委会全体会议汇报,并在分组会议和全体会议上审议。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就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提出质询。必要时,常委会可作出有关决议。未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可由专门委员会审议。
九、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由委员长会议以书面形式交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有关机关应切实改进执法工作,并在六个月内将改进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向常委会作出书面汇报。必要时,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决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由专门委员会转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有关机关应向专门委员会汇报改进执法的措施和效果。专门委员会如对汇报不满意,可以向常委会提出议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的典型违法案件,委员长会议可以交由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向委员长会议报告,委员长会议可根据情况,要求有关机关限期处理,有关机关应及时报告处理结果。必要时,委员长会议可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对特别重大的典型违法案件,常委会可依法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常委会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具体案件应由法律实施主管机关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
十一、新闻媒介要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活动及时进行宣传和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可就执法检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事件及其处理结果,可以公之于众。


1993年9月2日

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鹤政〔2004〕41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明确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各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职责,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4年河南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4〕5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直属单位)必须依照本办法实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并依据本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条 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或本单位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责任人,对岗位的食品药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宣传有关加强食品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市民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二)组织协调全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食品药品联合打假行动。

(三)协调处理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

(四)分析食品药品安全情况,督导各部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五)向上级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情况。

第五条 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和督查,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活动和专项检查。

(二)协调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分析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

(三)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药品案件或突发事件进行调查。

(四)编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向社会发布信息,定期召开信息联络员会议。

(五)定期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鹤政〔2004〕19号)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领域打假工作,指导和管理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和监督食品质量认证工作,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免检制度和名牌产品制度;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质量的监督检查、管理、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查处无证生产食品行为,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计量工作;管理和监督食品标签。

市工商局负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进行监管,查处无照经营;负责食品药品商标的保护,查处侵权、假冒商标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食品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逐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大型商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负责食品药品广告的监管,查处食品药品广告违法行为;负责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的监管;负责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负责依法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地方食品卫生方面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地方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与评价;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负责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餐饮业(含学校食堂、职工食堂等)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负责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审查并出具《食品广告证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进行综合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综合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负责药品、保健品的全过程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受理各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涉嫌食品违法、犯罪案件,负责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

农业、商务、粮食、畜牧、林业、盐业部门重点做好本部门的粮食、水产品、畜禽、林产品及野生动物、食用盐等食品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注意源头治理,把好证照发放关,把好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关,对违法案件依法查处,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放心。

供销、民族宗教、教育、科技部门重点做好本系统内食品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新闻媒体重点协助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搞好宣传和报道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影响较大的案件予以曝光。

监察部门重点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对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中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要依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鹤政〔2004〕19号)文件规定的职责,严格执行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药品安全职责,确定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保证食品药品安全。

(一)主要领导职责

1.在上级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2.负责本部门、本辖区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施产品质量监控,责成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对责任制的分解和落实。

4.负责对本部门、本辖区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和区域性制售假劣案件的督办;承担因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不力而形成区域性食品药品制售假冒伪劣重大案件和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领导人职责

1.在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管部门及责任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以及责任制的落实。

2.负责对分管部门及责任区内的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对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组织所分管部门和辖区内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和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案件的查处和督办;负责本部门、本辖区食品药品准入的检查、验收;承担因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当,造成分管部门、责任区内重大制售假冒伪劣案件和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的直接领导责任。

(三)岗位责任人职责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对责任区内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

2.对责任区内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时调查,落实企业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信誉、质量档案,搞好食品药品质量动态管理工作。

3.定期对责任区内的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单位的食品药品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排除隐患,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

4.对责任区内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故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向领导和上级汇报,承担责任区内发生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重大案件的直接责任。

5.受理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举报,并及时查处。

第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的要求,逐级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责任书的内容应当明确责任人、责任范围、目标任务、责任追究等。

第九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在实施市场准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执法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不依法办事,该受理的不受理,该告知的不告知,该听证的不听证,该复议的不复议,拖延推诿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限期办结制度未在规定或者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并发放证照的;

5.其他违反行政许可规定,损害许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告诫、取消执法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无法定依据实施检查的;

2.无正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的;

3.不按法定程序实施检查的;

4.放弃、推诿、拖延检查的;

5.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损害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的;

6.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的;

7.玩忽职守,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予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在监管收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据为已有的;

2.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擅自开支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3.索贿受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4.违反法定程序,乱处罚的。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在实施打假维权的过程中,不依法履行法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能达到规定标准或未能实现治理整顿目标的;

2.形成新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集中场所的;

3.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在检查中该发现而未发现,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的;

4.对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不部署、不落实、不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药品不查处,上级部门在本辖区组织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食品药品比例较大的;

5.对群众投诉不受理,上级交办的案件不查处,该移交的案件不及时移交,揽权推责,推诿扯皮,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

6.对重大食品药品案件或紧急突发事件不报告或漏报的。

第十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以及追究程序。

(一)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构成严重违纪,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应领导的责任。

(二)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时,应当从重处理。

1.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2.对控告人、检举人、投诉人或责任追究承办人员打击报复的;

3.在责任追究调查处理期间,继续发生行政过错行为的。

(三)行政过错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四)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对行政过错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行为进行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构成违纪的主、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23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固体矿产资源技术政策要点》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能源局等


关于发布《固体矿产资源技术政策要点》的通知

国科发社〔2009〕1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对矿产资源科技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制定了《固体矿产资源技术政策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固体矿产资源技术政策要点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国家能源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附件:
固体矿产资源技术政策要点
前 言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我国重要的支柱性产业,目前,我国矿产及加工业产值已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18%以上,矿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固体矿产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短缺问题日渐严重。与此同时,固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普遍存在的资源利用率不高、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程度低等问题,使得经济发展与资源紧缺、生态环境恶化的矛盾更为突出,直接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
为了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提高固体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促进我国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以下技术政策:
一、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评价
——发展地球深部探测技术。重点发展深部地震反射/折射技术、流动地震台网技术、万道网络遥测地震仪、宽频地震仪、高精度静校、去噪技术、复杂地形叠前偏移技术、层析成像、各向异性处理等技术。
——完善航空勘查技术体系。重点发展中、高山区航磁梯度测量系统及数据反演技术、时间域、频率域航空电磁法系统及相应的2D、3D反演理论及技术、航空重力测量技术、航空伽码能谱勘查系统、航空、卫星高光谱遥感技术及数据处理、解释技术、不同类型、不同分辨率、不同时相的图像数据融合和信息提取技术。
——发展高精度、大深度勘探技术。重点发展大深度、高分辨率电磁法测量技术和反演理论方法、重力、磁力三维交互反演技术、金属矿地震探测技术、井中地球物理测量方法技术、井中电磁波、弹性波层析成像技术。开展我国重点矿集区浅表2公里地壳结构及成矿过程的“透明”探测工程,增强发现深部矿床的能力。
——发展勘查地球化学方法技术。重点发展深穿透地球化学、覆盖区多目标地球化学填图技术、特殊景观区中大比例尺化探方法技术、野外快速取样及分析技术、铂钯等难识别矿种化探方法技术和海洋化探技术。
——发展地质钻探新技术。重点发展3000米以内新一代地质岩芯钻机系列和配套设备器具、难进入地区矿产勘查轻便钻探设备和机具、高精度定向钻进和自动化定向钻进技术、天然气水合物取芯钻探技术和深海钻探技术。
——完善资源信息处理及战略决策服务系统。重点发展基于GIS的综合成矿、找矿信息识别、提取、增强、集成和三维可视化解释技术、矿产资源定性、定量预测评价方法和计算机系统、地质体三维可视化和虚拟现实技术、地质成矿过程动力学模拟技术、不同类型矿床的成矿模型和综合信息找矿模型、完善国内外矿产资源基础数据库和数据共享网络平台,建立矿产资源战略决策支持服务系统。
——建立现代岩矿测试、分析技术体系。重点发展痕量、超痕量元素、同位素分析新技术、新方法、微区分析测试技术、高精度测年方法、轻便、快速实用的野外现场分析设备、有机组分分析测试技术、岩、土、水中有机组份和有机污染分离富集和分析测试技术、煤岩自动化测试分析技术,形成有机组份和生态环境分析体系。
——发展战略性煤炭资源地质探矿技术体系。重点发展东部找煤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综合勘探技术、西部沙漠、戈壁、黄土复杂地形气候区高精度综合探测技术,建立煤炭资源、水资源和生态资源的联合勘探协调评估系统。
——发展煤炭资源高精度勘探技术。重点发展高分辨率、三维三分量地震勘探技术、三维多测站建场法瞬变电磁勘探技术、地质信息资料高精度处理和解释技术、快速高效钻探和多参数高分辨测井技术,提高勘探精度,控制小构造,建立勘探区精细地层格架和构造格架,满足综合机械生产的大型矿井建设的需求。
——发展煤矿井下高效安全生产地质保障技术。重点发展采掘工作面前方地层构造可视化探测技术、煤系地层中超低频电磁波构造探测技术、信息数据处理解释和自动成像技术,对采掘工作面前方的地层结构变化、顶底板厚度、煤层厚度、瓦斯富集区、应力富集带等进行精细探测,建立煤矿应力、瓦斯、水害、热害等灾害地质条件的快速精细探测与评价技术方法体系,满足安全高效采煤的需要。
——发展煤炭地质主流程信息化系统技术。重点开发基于“3S”(GRS、GIS、RS)技术平台的煤炭地质勘探数字系统、建立包括中国煤炭资源、煤系共伴生矿产、煤矿区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煤炭地质信息库,为煤炭工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宏观决策提供动态数据。
二、建立资源高效开发和利用先进工艺技术系统
——发展大型深凹露天矿高效采矿综合技术。重点发展高陡边坡条件下的安全开采工艺、高阶段排土技术、先进爆破器材以及相关设备、陡坡铁路运输系统、拉斗铲倒堆开采技术。
——发展露天转地下及露天与地下联合开采技术。重点发展露天转地下开采平稳过渡技术、露天与地下联合开拓运输系统衔接技术、露天地下相互协调安全高效采矿技术、岩层变形监测预测预报技术、安全生产管理与生态恢复环境技术。
——发展大面积开采条件下应力转移及合理回采技术。重点发展高应力坚硬矿床诱导碎裂连续采矿技术、大规模高效安全爆破技术、井下热环境控制技术、大区域岩层稳定性动态实时监测预警技术、地下残矿安全回收技术。
——发展深部矿开发技术。重点发展深井钻凿技术、深井井壁设计与安装技术、深井岩爆巷道支护技术、深井回采工作面支护技术、深井灾害防治技术、深井高温环境控制技术以及大水煤矿区地下水防治与带压开采技术,建立深部矿体安全、高效开采技术体系。
——发展特厚煤层安全高效综采技术。重点发展特厚煤层大采高综放开采技术、综采与综放联合开采技术、特厚煤层多分层开采技术及安全保障技术,实现特厚煤层高效高回收率综合机械化安全开采。
——完善地下矿山高效、低成本充填技术。重点发展立式砂仓尾砂压气活化造浆技术、全尾砂活化搅拌连续充填技术、低成本膏体自流充填工艺与自动控制技术、全尾砂高浓度料浆快速输送充填技术,开发高性能低成本矿山胶结充填材料。
——发展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回收率技术。重点发展适应复杂地质条件、矿井边角与非规则块段煤的短壁机械化开采技术、煤矸石、粉煤灰充填开采技术、留设煤柱的安全回收技术、极薄煤层综合机械化自动化开采技术与装备。
——发展煤层气(煤矿瓦斯)与煤层统一规划协调开采技术。重点发展矿井煤炭开采与煤层气(煤矿瓦斯)协调开发技术、低煤级煤的煤层气资源评价与经济开发技术、低透气性煤层气抽采技术、废弃矿井瓦斯抽采技术、低浓度瓦斯安全输送、高效发电及民用技术、矿井风排瓦斯(乏风)利用技术。
——开发复杂难处理矿高效选别新技术。重点发展矿石物质组成和结构构造测试技术、多金属硫化—氧化混合矿选别技术、中低品位矿、表外矿及复杂共伴生矿综合提取利用技术、矿石氧化程度自动识别技术、矿物可浮性差异及流程结构设计技术。
——开发高选择性低毒(无毒)选矿药剂。重点发展氧化矿螯合捕收剂、耐低温氧化矿捕收剂、高效调整剂、无毒浸金药剂,发展混合用药和药剂复配技术。
——发展先进高效选煤新技术。重点发展年轻变质煤及易泥化煤干法分选、节水型分选技术及装备、细粒级煤高效分选技术与装备、高效高精度重介质选煤新工艺、高硫煤和难选煤脱硫技术与工艺。
——发展低品位、难处理矿的高效、低成本、少污染提取技术。重点发展复杂硫化矿加压浸出技术、原生硫化矿生物冶金技术、难处理金矿循环流态化焙烧技术、中低品位难处理矿选冶联合技术、非金属矿动态悬浮煅烧窑炉制备技术、矿石品位优化扩大资源利用综合评价技术。
三、发展大型高效节能矿山设备
——发展大型采矿设备。重点发展千万吨级露天矿山大型采、运成套设备、地下无轨采矿设备、煤矿大断面岩巷机械化掘进成套装备、煤矿巷道快速掘进与支护技术及装备、煤矿年产600万吨以上的回采工作面综合机械化开采成套设备、年产800万吨以上的回采工作面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成套装备、高效高运力矿井辅助运输成套装备。
——发展大型破、磨、分选设备。重点发展高效、低能耗、大破碎比破碎机、超细及选择性碎解、碎磨设备、多力场旋流器、薄流层离心式高频振动细筛、低幅高频微细粒磁选机、100立方米以上的机械搅拌式充气浮选机、自吸气式浮选机、轴流浮选机、高效浮选柱、复合力场选别设备、多磁极永磁磁选机、超导磁选机、高效自动滤机、预选抛废高效细粒选矿设备、非金属矿新型专用分选、精细分级、脱水、改性、干燥装备。
——开发大型湿法冶金设备。重点发展2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矿浆电解槽、50立方米大型压力反应釜、小时处理能力达1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高效萃取-电积槽、矿浆高压输送系统关键设备。
——发展大型高效选煤装备。重点发展单系统年处理能力600万吨的高效选煤成套装备、小时处理能力600吨的大型节能动筛跳汰机、36平方米宽粒级(120~0毫米)分选智能筛下空气室跳汰机、单槽容积40立方米以上、小时通过能力1500立方米的机械搅拌式浮选机、大型脱介、脱水筛分设备、直径1500毫米以上的重介质旋流器、大型离心脱水机等装备。
四、发展矿山自动化、信息化技术
——发展数字化矿山系统。重点发展先进无线遥控、在线检测、模式识别、图像处理技术、具有通讯(包括无线)功能、故障自动诊断功能、优化控制和智能化功能的井下移动设备、采矿运输、提升及通风、排水等主要生产环节设备的自动化技术,建立包括生产优化专家决策、安全预警管理、资源地质信息管理控制一体化的网络信息系统。
——发展湿法冶金过程控制和信息化技术。重点发展电化学测量技术、嵌入式操作系统和湿法冶金实时过程数据分析处理技术、虚拟仪器仪表、数学建模及仿真技术、软测量应用技术,建立具备浸出液多级串联反应槽、多级萃取反应槽等专用设备模型的设计仿真和优化控制系统仿真平台、建立湿法冶金全流程自动控制系统。
——发展综合工作面自动化技术和控制系统。重点发展综采工作面单机设备的网络工况监测、故障在线诊断技术、采煤机记忆截割控制技术、采煤机自适应技术、工作面直线推进监测监控技术、宽带信息综合传输技术、低能见度视频监控技术、开发以液压支架电液控制和信息网络监测监控技术为核心的综采工作面自动化生产控制系统,实现综采工作面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
——发展基于数字信息网络的全矿井综合自动化监测监控技术。重点发展适应煤矿环境的宽带接入技术、网络型煤矿综合监控组态软件和关键传感器,形成“工业以太网+现场总线”结构的煤矿综合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集矿区计算机网络、监测监控、视频、管理信息系统为一体的煤矿综合智能信息监测监控。
——发展矿井数字信息与可视化技术。重点发展以地理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三维可视化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为基础的数字化矿井专用处理系统及其软件、开发适应煤矿井下环境的高速、可靠、经济的宽带综合接入网络系统,实现矿井下和地面生产系统的集中监测监控和矿井管理网络化、信息化、自动化和可视化。
——发展矿井三维地理网络技术。重点发展可视化矿井三维地理网络分析技术、可视化矿井三维地理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矿井三维地理网络基础支撑平台。
五、发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技术
——发展矿山环境生态评价技术。重点发展矿区环境生态容量评价方法、环境污染累积效应分析技术,建立矿山开发环境生态评价标准体系。
——发展矿山二次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重点发展矿山废料生物处理技术、粗细粒尾矿砂分选、高浓度脱水技术、固体废料大规模利用技术、废弃矿坑治理复用技术。
——发展采煤塌陷区生态演替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重点发展矿区固体废弃物充填复垦技术、适宜采煤塌陷区景观生态再造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及模式、复垦污染防治技术,开展煤炭井工开采引起塌陷区生态景观演变规律和开采沉陷区食物链再造生态过程研究。
——发展矿山塌陷坑尾砂固结排放技术。重点发展全尾砂浓缩脱水技术、经济合理的尾砂固结技术、尾矿固结排放工艺技术,建立矿山塌陷坑尾矿治理技术支撑平台。
——发展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技术。重点发展反渗透法防硫酸盐结垢技术、反渗透装置和自动控制系统、煤矿苦咸水资源化利用新技术。
——发展煤矸石污染防治与综合利用技术。重点发展煤矸石无害化综合利用技术、矸石分类处理技术、矸石山自燃倾向性预测技术,解决煤矸石防火、灭火和低热值煤矸石利用的难题。
——发展烟、尘、渣利用技术。重点发展低浓度SO2制酸技术、尘泥造渣生产球团技术、高锌粉尘脱锌回收技术、高浓度大气量NOX干法治理技术、旋风脉冲静电复合防尘技术、冶炼渣物理化学成份分析评价及利用技术。
——发展生产矿山节水技术。重点发展生产用水减污化技术、大型矿山酸性矿坑水微生物处理与水平衡技术、矿井水中有害物质剔除技术、新型聚凝剂及电解气浮机等废水处理专用装备、建立与废水处理新工艺相配套的自动化系统。
——发展矿山生态修复技术。重点发展矿区土地复垦技术、矿山废弃物堆场生态恢复技术、立体植被建立技术、强碱性赤泥堆场生态恢复技术、GIS在矿区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中的应用技术。
——发展废旧金属再生利用技术。重点发展废旧家电、电子产品检测分类、粉碎及粒化技术、材料物理及化学分选技术、高分子材料热分解、无害化处理技术、利用废旧金属生产高质量合金技术。
六、完善矿山灾害控制和预防体系
——发展露天矿山边坡稳定监控技术。重点发展边坡稳定性分析技术、边坡治理及监测技术、滑坡预测预报技术、矿山工程岩体破坏规律分析技术、建立地压监测预报及控制系统。
——发展尾矿坝安全技术。重点发展尾矿坝静、动力和地震反应分析技术、尾矿坝力学指标评价技术、尾矿坝沉降监测、治理技术、建立排土场稳定性判断方法和标准、建立功能完善的坝体安全预测预报系统。
——发展矿山灾害监控、防治与应急救援技术。重点发展基础信息单元、生产前端预警判据分析技术、安全预警动态控制技术、煤矿井下重点灾害早期预测预报及防治技术、建立灾源数值分析理论及解算模型、建立矿山灾害联合监测、管理、预警一体化智能信息系统、开发矿山灾害风险综合评估系统及矿山灾害预防、工程抢险救援技术、泥石流及透水灾害事故预防控制技术。
——发展煤矿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重点发展针对我国煤矿具体条件、安全管理和抢险救灾要求的快速定向钻孔技术、小断面快速掘进支护装备、符合国际标准新型化学氧自救器、化学生氧药剂、先进个体防护和生命探测成套技术与装备,实现煤矿突发性重大灾害快速救援。
——发展矿井地质动力灾害预警预报与防治技术。重点发展煤与瓦斯突出监测与灾害报警技术、矿井动力灾害与地质灾害实时预测预报系统。
七、发展基础及前瞻性应用技术
——发展大型矿区探测技术。重点发展大型矿集区地壳结构、物质组成和动力学过程的综合立体探测技术,建立中国大陆重点成矿带(区)和矿集区四维成矿地球动力学模型。
——发展矿产资源系统工程评价技术。重点发展新型和稀缺矿产资源组份的定性定量评价技术、矿物元素含量对深加工工艺及产品使用影响分析技术,制定新的评价标准体系。
——发展煤炭资源岩石性质精细勘探技术。重点发展煤系资源精细勘探技术、层析分析技术。建立综合评价、合理开发技术系统,发展煤层气与煤炭资源高效协调开发技术。
——发展煤炭深井及特殊环境下安全开采技术。重点发展深井热环境控制技术、电子爆破技术、深部煤层采动后围岩移动控制技术、深井瓦斯突出防治技术、深井水害有效防治技术。
——发展铀矿勘探与开发新技术。重点发展铀矿成矿新理论、砂岩型铀矿高效勘查技术以及传统类型铀矿资源的深部勘查技术;大力发展砂岩型铀矿原地浸出开采技术。
——发展大型全自动地下无轨设备应用技术。重点发展大型全自动地下无轨设备设计技术、地下无轨设备制造和应用技术。
——发展大型高效节能选矿设备。重点发展新型高效碎磨设备、大型浮选设备、大型高效脱水设备、大型节能选煤用重介质旋流器。
——发展智能化采矿技术。重点发展矿山回采工作面自动化生产技术、自动化掘进技术、自动化运输技术、自动化通风、排水和提升技术、管、控一体化的全矿井无人或基本无人的全自动化技术。
——发展工业流程智能化应用技术。重点发展矿山工业流程仿真优化设计技术、图像处理和模式识别技术、井下生产过程实时监控技术、智能化故障诊断和紧急事件处理技术、移动生产设备无人驾驶技术。
——发展生物冶金技术。重点发展生物提取金属专属菌种选育技术、生物提取关键酶与代谢调控技术、微生物冶金过程多因素协调与优化控制技术、生物冶金过程稀溶液深度净化与多相平衡技术。
——发展新型功能矿物材料开发利用技术。重点发展非金属矿物特性分析技术、非金属矿物高效分离及材料提纯技术、特种非金属矿物材料合成技术、有机功能复合材料制备技术、金属复合材料制备技术。
——发展非传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重点发展天然气水合物获取利用技术、大洋多金属结核开发利用技术、煤系高岭岩、沉积变质绢云母矿、贝类矿物资源、非传统钾资源新功能开发及利用技术。
——开展深部煤层开采基础理论研究。重点开展深部岩体高应力场和构造应力场、深部煤层采动时围岩应力显现和应力变化规律研究、深部矿井瓦斯动力特征、水动力特征、高湿热害特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