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限期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5-15 09:41:5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68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限期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限期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由于早期的计算机系统用2位数字来记录年份,因此到本世纪末,有些计算机系统将不能正确解读年份,错误处理与年份相关的数据,从而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并可能引发系统风险。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加强风险防范能力,确保证券期货业计算机系统在2000年到来时能正常
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成立解决“2000年问题”的领导小组,尽快拟定工作计划,并于1998年7月1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计划上报中国证监会。
二、各单位领导小组要对正在使用、开发或准备推广的计算机系统组织全面调查、测试,做好软、硬件的更新或升级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分别于1998年年底和1999年6月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系统测试、更新与升级工作应于1999年2月底前完成。1999年6月底前,中国证监会将组织检查。对未按期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单位,将暂停其证券或期货经营业务资格。
四、从1999年3月起,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要利用闭市时间,组织各种类别的证券、期货公司进行行情、委托和成交数据的模拟运行试验和全网测试。在此之前,各单位不得擅自进行有关2000年承诺方面的信息披露。
五、中国证监会将适时组织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技术负责人的培训和交流,制定和发布相应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今后,证券期货业的计算机软硬件购置和应用系统的开发均不得出现新的“2000年问题”。



1998年6月1日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意见


2001-11-19

教体艺〔2001〕8号

  艾滋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也是全球关注的重要公共卫生和社会热点问题。我国政府十分重视艾滋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专门下发了《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以下简称《中长期规划》),提出了我国预防控制艾滋病的总目标及各项工作的具体目标。针对我国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形势依旧十分严峻的状况,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了控制艾滋病的具体工作指标、行动措施与保障措施。为了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的各项措施,做好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认真学习、领会《中长期规划》与《行动计划》的精神,提高对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要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和中华民族的兴衰的高度来认识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要领导要关心和过问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主管领导要具体负责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在学校的实施。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长期规划》及《行动计划》的要求,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工作目标,对该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

  教育的管理与指导,使该项工作按照《中长期规划》与《行动计划》总体要求并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有序地开展。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四、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要按照

  《中小学健康教育基本要求》、《大学生健康教育基本要求》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等教学形式向学生传授预防艾滋病知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

  初中阶段应在教学计划中安排不少于两次以上的专题讲座、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应安排至少一次以上的专题讲座或专题活动,对学生进行有关艾滋病预防的健康教育;普通高等学校应开设专题讲座或利用健康教育课(包括必修课或选修课)对学生进行预防艾滋病的教育。

  五、要充分运用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样的预防艾滋病课外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同伴教育、主题班会、绘画、读书活动、知识竞赛、板报、广播、录像片、宣传图片及多媒体技术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尤其要利用每年的艾滋病宣传日,采取上述形式集中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活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在新生入学体检时向每一位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见附件);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或阅览室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科普读物供学生阅读。

  六、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

  时,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各地实际,坚持适时、适度、适当的原则。健康教育的重点为:讲解艾滋病的危害、艾滋病传播途径、如何预防艾滋病以及相关的青春期性健康教育知识、无偿献血知识、禁毒知识等。

  七、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要与学校思想品德教育、

  禁毒教育、青春期教育等教育、教学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课堂内教学与课堂外教学活动结合起来,把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结合起来,把各种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发挥综合效应。

  八、要高度重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工作,把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师资培训纳入学校整体师资培训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工作进行规划,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力争在2005年前,对全部健康教育师资及校医进行一次有关预防艾滋病专业知识的轮训。

  九、要重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加强对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学指导,提高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教研部门要有专人分管健康教育教研工作,把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教学研究纳入教研工作计划,主动开展有关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十、要加强与卫生、计划生育、共青团、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和机构的协调配合,主动争取他们对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及宣传教育活动的支持、配合与指导,发挥多部门合作的优势,共同做好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

  艾滋病(AIDS)全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它是由艾滋病病毒(HIV)引起的一种目前尚无预防疫苗、又无有效治愈办法且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艾滋病病毒(HIV)通过严重破坏人体免疫功能,造成人们的抵抗力极度低下,最终致全身衰竭而死。

  艾滋病(AIDS)主要通过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等体液传播。已证实的传播途径有三种:

性传播:通过异性或同性性行为传播。
血液传播:通过共用不消毒的注射器和针头注射毒品、输入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或血液制品、使用未经消毒或消毒不严的各种医疗器械(如:针头、针灸针、牙科器械、美容器械等)、共用剃须(刮脸)刀及牙刷等传播。
母婴传播:通过胎盘、产道和哺乳传播。
  艾滋病(AIDS)不会通过空气、饮食(水)传播,不会通过公共场所的一般性日常接触(如握手,公共场所的座椅、马桶、浴缸等)传播,不会通过纸币、硬币、票证及蚊蝇叮咬而传播,游泳池也不会传播。

  虽然艾滋病是一种极其危险的传染病,但对于个人来讲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其主要预防措施为:

遵守法律和道德、洁身自爱、反对婚前性行为、反对性乱。
不搞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
不以任何方式吸毒,远离毒品。
不使用未经检验的血液制品,减少不必要的输血。
不去消毒不严格的医疗机构打针、拔牙、针灸、美容或手术。
不共用牙刷、剃须(刮脸)刀。
避免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沾上伤者的血液。
根据国外经验正确使用避孕套有助于避免感染艾滋病。
患有性病后应及时、积极进行治疗,否则已存病灶会增加艾滋病感染的危险。


关于印发《阳泉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


阳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阳泉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阳政发[1999]63号
一九九九年八月四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起码各单位,各国有企事业,非公有制企事业,省营以上
企业及外地驻阳泉各单位:
现将《阳泉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代理制度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应运而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政府人事部门的职能从计划经
济体制下的行政管理型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服务保障型转化的重要形式,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对于减速轻用人
单位的负担,提高人事管理效率,对于克服人事管理中长期存在的人员能进一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待遇能
高不能低,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对于建立具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解除人才流动的后顾之忧;对于将
目前实际存在的人才单位所有转变为社会所有,实现单位自主选人、人才自主择业,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人才
市场主体到位,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于推动政府事例能转变,建立社会化服务体
系,使人事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阳泉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捉进人才合理流动、合理配置、合理使用,加
快人事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和促进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
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代理机构。市、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开发交流服务机构是人事代理的机构,其它
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人事代理业务。
第三条 人事代理对象。主要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它人员。对本市境内的"三资"企业、私营企
业、民办科技实体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无人事主管部门的单位,实行全员人事代理;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股
份制企事业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实行全员人事代理,也可以衽部分人事代理,即只对单位中聘用的工作人
员衽代理;对因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除名、开除、自动离职而办理了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手续的人
员和进入人才市场择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职业高中毕业生及其它流动人员和待业人员,实行个人人事代理。
第四条 人事代理的主要业务。
1、人事政策、法规咨询,直辖市处理人事争议;
2、负责人员招聘,办理招聘人员的有关手续;
3、负责聘用人员合同鉴证,对符合聘(录)干条件的,负责办理聘(录)干有关手续;
4、为被代理人员推荐就业单位,并输有关手续;
5、管理人事档案、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户粮关系。负责被代理人员的工龄计算、档案工资
调整;
6、负责输职称严晋升申报,推荐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有关手续;
7、为委托单位办理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复员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的有关手续及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8、办理符合国家政策的人员"农转非"手续;
9、代办社会保险和出国、出境政审及相关手续;
10、协助委托单位制定内部人事管理办法、人才开发规划、用人计划,开展人事诊断、人才测评和岗位技能培
训等;
11、办理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它事宜。
第五条 人事代理方法。人事代理的方法有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两种,指定代理是指本市境内的"三资"企业、
私营企业、民办科技实体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无人事主管部门单位的人员实行全员代理;或因辞职、辞退、
解除聘用合同、除名、开除、自动离职而输了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手续的人员和进入人才市场择业的大中专
毕业生、职业高中毕业生及其它流动人员和待业人员实行个人人事代理。委托代理是指本市境内的集体、股份
制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可由单位全员委托,也可由单位部分委托,还可由单位个人委托,既可全项委托
代理,变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
第六条 人事代理的管理。人事代理实行契约化管理。经审查。符合办理人事代理条件的,人事代理机构与委
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合同期限等事项,合同期满可以
续签。
人事代理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或合同纠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输。
第七条 人事代理的程序。
1、单位输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人事代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文件):①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函;②企业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资格证明;③事业单位成立的批件复印件;④代理项目的文件和单位发展概况与人员名册
等。
2、个人输委托人事代理,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须向人事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①委托人事代理申请;②身份
证和最高学历毕业证、职位职称证件复印件;③已参加工作的,还应提供与原单位正式脱离用人关系的有效凭
证和材料(因调动、辞职、辞退、解除合同尚未落实单位的,须提交原单位同意调出函、辞职、辞退证明等证
件);④自费出国须提交原单位同意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管理人事档案、行政关系的函件
及同意出国、出境的有关材料。
3、人事代理机构接到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后,要及时审查有关证件和材料,并核实委托单位或个人的情况。
4、经人事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或个人协商后,由双方负责人在人事代理合同书上签字、加盖印章,办理人事
代理。
5、委托单位和个人按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人事代理机构缴付人事代理费用。
6、经人事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后十五日内,按照合同委托事项逐一办理各种
交接手续和其它手续。
7、委托对象的人事档案,由委托单位或委托个人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整理,经
人事代理机构审查合格,方可协理移交手续。人事档案的转递一律由组织移交和领取,对个人自带的人事档案
,人事代理机构不予输。
8、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合同执行期间,不因委托单位负责人的变更而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
9、人事代理合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委托单位或个人委托者应携带委托合同书及有关证件材料到人事代理
机构,重新输委托合同手续。逾期不办者,其人事代理机构有权终止代理关系,并书面通知委托人事代理单位
或个人。
10、人事代理合同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日告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人事代理关系,若
有争议,当事人可申请人事仲裁。
第八条 在人事代理期间,委托单位或个人与人事代理机构必须按人事代理合同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
义务。
第九条 在人事代理期间,委托单位聘(录)用、引进的人员,均须通过人才开发交流服务机构输调动、聘
(录)用手续,单位与个人应签订聘用合同,并由人才开发交流服务机构鉴证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 委托单位或聘用人员由一方终止聘用合同后,委托单位须在3日内书面向人事代理机构报告,人事代理
机构应及时更变委托对象。如需办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人事代理机构也要及时予以办理。
第十一条 单位委托的要定期向人事代理机构通报人事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报送有关统计资料。每年年底
将年度考核材料送人事代理机构归档。
见习期满的毕业生,委托单位要及时进行考核。经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委托单位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由人事代理机构输转正定级手续。
个人委托的同样按以上要求输。
第十二条 在人事代理工作中,人事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人事法规、政策、维护委托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并对委托单位执行人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人事代理机构和人事代理对象不发生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第十四条 人事代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人事法规、政策,对违反国家法律和人事法规、政策的要追究
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阳泉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