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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商办工业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13:51:1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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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商办工业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意见的通知

商业部


商业部关于商办工业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意见的通知
1992年12月17日,商业部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加快商办工业改革,推动商办工业企业进入市场,增强活力,增加应变能力,提高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现将我部关于商办工业贯彻执行《条例》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转变职能,放宽政策,结合商办工业实际,落实企业自主权。
《条例》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把企业推向市场的同时,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商办工业相当一部分行业过去一直在高度计划的产品经济模式下生产、经营,供销渠道单一,长期习惯于资源紧张情况下的分配型加工供应。对如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开展有效的宏观调控,在竞争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发展商办工业还缺少经验;商办工业企业长期按指令性计划生产,相当一部分企业成为政府部门的附属物或福利型企业,肩负着政府行为,背着政策性亏损的包袱。多数企业底子薄,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较差,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还缺少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必要的物质准备,迫切需要各级政府部门放开经营自主权,同时在政策、资金上给予大力扶持。
针对商办工业实际,商业部决定在落实《条例》工作中,加速职能转变,为基层和商办工业企业办好以下几件事:
(一)修订《国家产业政策商办工业细化目录》,取消某些限制措施,把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的自主权放给企业。鼓励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利用外资改造传统产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下放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项目的审批权。今后商办工业企业与外商开展合资、合作的项目,不需要商业部解决资金、规模等问题的,一律由企业按《条例》规定或自主立项、或由地方审批。
(三)放宽引进技术、设备的审批权。今年企业引进国外技术、设备、生产线,除国家规定的机电设备外,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企业自筹外汇自行解决配套资金的,可以由地方自主立项,企业自行选择外贸代理,自主组织谈判。
(四)全部放开商办工业企业的经营决策权。企业可以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可跨行业、跨地区经营、联营。可自主决定生产资料来源、产品品种、数量、销路。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任务的企业,有权要求下达任务的部门提供相应的购销、生产条件。负担政策性亏损的企业,有权要求国家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并及时到位。
(五)放开商办工业产品的定价权。除少数由国家定价的产品外,商办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实行优质优价。
(六)全部放开商业机械(包括粮油、供销机械)产品的计划权和定价权,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主制定生产计划、自主决定销售价格。
请各地采取积极步骤,制定相应措施,做好落实工作。
二、加速转变观念,围绕企业进入市场,做好服务工作。
各级商办工业主管部门要围绕企业进入市场这个中心,本着政企分开,“宏观要管好,微观要放开”的原则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变工作作风,改变工作重点,改进工作方法,从过去分物资、调产品、批项目转到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法规、标准,开展检查、监督和信息服务上来,切实按工业办法管理商办工业。积极培育和完善商办工业产品市场体系,促进和帮助企业进入国内外市场。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和制止违法经营和不平等竞争,为企业进入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深入调查研究,做好协调工作。积极支持商办工业企业推行价格、经营、人事、分配“四放开”,并为企业提供政策、协调等服务。及时分析、汇总、反映行业、企业的情况、问题,争取有关部门了解、理解、支持商办工业。对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要协同有关部门为承担计划的企业提供相应的生产经营条件。对负担政府行为的企业,协调落实好应由政府承担的财政补贴,保证企业有合理的利润。
(三)做好组织工作,搞好影响本行业、本地区的重点技术、工艺、成套装备、基地建设项目、骨干示范项目的科研、设计、攻关工作,推动行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
(四)做好服务工作,及时收集、统计、分析、发布指导性的经济技术指标、信息资料,总结交流典型经验,提出行业发展重点,产品发展方向,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和咨询,为企业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五)改革管理方式,切实减少会议,进一步精减文件、报表,提高办事效率。认真清理现行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修改、废止与《条例》不相符有碍落实企业自主权的有关规定。
三、抓住机遇,增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责任感,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
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真正进入国内、国际市场参与竞争还需要企业进行相应的内部改革和调整。
(一)商办工业企业要切实改变原产品经济形态下的管理模式、方法,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要增强自负盈亏的责任感,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健全承包经营责任制,加强内部核算和各种资金的管理使用,防止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和资金利税率,加速资金周转,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
(二)要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积极调整产品结构,以市场为导向,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适销对路的新产品。要切实转变经营观念,以优质产品、优良服务巩固原有市场,开拓新的市场,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要努力开发农村市场,按照农民的消费需求开发
相应的产品,提供相应的服务。要坚持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新产品开发基金,积极发展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联合与协作,努力开发新产品,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步伐,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要加强销售环节,充实销售队伍,完善销售手段,搞好售后服务,发展规模生产经营,提高工业产品销售率,增加经济效益。
(三)要重视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充分利用。目前商办工业企业约有三分之一的富余人员,既有压力,又是巨大的潜力。要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拉开分配档次,最大限度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同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拓展经营范围,安排富余人员。要重视提高全体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大胆起用人才。要坚持推进技术进步,认真执行质量、效益与分配挂钩的规定,努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和工业成本,增加经济效益。要搞好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综合利用,发展深加工、精加工,加快商办工业产品结构调整,适应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的需要,使商办工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登上一个新台阶。
(四)积极利用外资,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商办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5.4%,出口创汇额只占全国的1.8%,发展商办工业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潜力很大。要努力改变以原料、初加工产品出口为主的局面,发展精、深加工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具有国际八、九十年代先进水平的技术、工艺和关键设备,开展合资合作,改造现有企业,上质量、上档次、上水平、上规模,增加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重视出口基地建设,拓宽出口渠道,加工企业连续两年出口创汇额400万美元以上、技术密集型机电企业连续两年出口创汇额在100万美元以上、非技术密集型机电企业连续两年出口创汇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都应积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自营出口权,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各级商办工业主管部门要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方法,做好服务工作。请各地及时将贯彻《条例》中的情况、经验、问题等及时函告我部,以便总结、改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中国 摩尔多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92年11月7日 生效日期1992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根据两国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注意到科学技术合作将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尔多瓦共和国的经济发展,认为有必要为发展这种合作奠定长期基础,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将促进两国间科学技术合作的发展,确定这种合作领域的方向,并注意加强两国科学技术优先发展领域的合作以及科技合作与经贸合作的结合。

  第二条 根据本协定,双方合作可包括:
  一、在中、摩两国机关、单位和公司之间发展科技合作;
  二、交换科学技术团组、学者和专家;
  三、交换科学技术信息和资料、产品和材料的样品,专有技术和许可证;
  四、组织科学技术讨论会和学术会议;
  五、进行共同研究、研制和交换研究和研制成果;
  六、双方可能商定的其他科学技术合作方式。

  第三条 缔约双方将根据在本协定范围内签订的协议、合同或议定书,促进两国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科学技术合作。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指定摩尔多瓦共和国科学和教育部为本协定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 缔约双方同意,应将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商务、财务和法律问题包括在根据两国现行法律签订的合作参与者之间的单独协议和合同中。

  第六条 缔约双方保证,在本协定范围内双方和双方代表获得的科学技术情报和资料,未经提供科学技术情报和资料一方的正式同意,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七条 经缔约双方同意,可以对本协定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八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本协定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如缔约任何一方未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愿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五年,并以此法顺延。

  第九条 本协定期满时,根据本协定签订的协议书、合同和合作计划所规定的义务,应继续履行,直至全部完成为止。
  本协定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七日在北京签订,正本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罗马尼亚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俄文文本为工作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宋 健         尼古拉·安德罗纳蒂
    (签字)           (签字)

关于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播电影电视部


关于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播电影电视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
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29号令)发布以后,全国卫星电视管理进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局面。但是,由于近年来卫星电视技术发展很快,各地在管理中又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如卫星传送的图文信息、加扰卫星电视节目管理,及有线电视台录播
卫星电视节目问题等。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129号令,进一步加强对卫星电视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境外加扰卫星电视节目的管理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加扰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境外加扰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范围限于: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及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
寓,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加扰娱乐节目;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境外加扰专业节目。
经批准接收境外加扰卫星电视节目的单位,只能在指定单位购买解码器。不得购买、使用未经部批准进口的解码器及接收其所对应的电视节目。
有条件的有线电视台经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后,可以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经加扰后向持有相应《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等单位传送。这类地区不得再批准单位单独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二、境外加扰卫星电视节目解码器的管理
境外加扰卫星电视节目解码器的进口、销售和管理,等同于境外加扰卫星电视节目的进口、销售和管理。境外加扰卫星电视节目解码器的进口,由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统一代理;解码器的零售业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指定的单位定点销售。
经部批准的解码器进口总代理单位,须遵守如下规定:
(1)与外商签定的解码器业务代理合同,须先将其合同文本报我部社会管理司审批,其合同必须具有唯一性,经批准后方可签署正式合同;
(2)解码器的进口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从规定的渠道进口;
(3)解码器的销售范围限于各省的销售定点单位;
(4)每季度应将解码器的销售情况报我部社会管理司备案。
各省的解码器销售定点单位,须遵守如下规定:
(1)解码器的进货渠道,限于经部批准的解码器进口总代理单位;
(2)解码器的销售范围,限于本地区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接收该境外加扰节目的用户;
(3)定期将解码器的销售情况报管理部门备案。
三、关于无线电视台、有线电视台以卫星传送的方式引进境外电视节目的管理
省、计划单列市、省会市级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可申请以卫星传送的方式引进体育、风光、科技、动画、少儿、教学、音乐等题材的境外电视节目,但不得以此方式引进影视剧及综艺性节目。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境外电视节目的电视台、有线电视台,须将拟引进节目的内容、播出量
及有关版权授权协议等,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报部社会管理司批准。
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境外电视节目,须按我部有关境外节目引进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审查把关,加强管理。不得将整个频道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完整地录制、播出,不得边录边播。录制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必须经过重新制作和按规定审查后,方可编排在自办节目中播出,并且其播出
量不得超过有关境外节目引进管理规定对该类题材境外节目播出量的限制。
经批准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境外电视节目的电视台、有线电视台,须按有关文件的规定办理接收相应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许可证。所需的境外加扰卫星电视节目解码器等接收设备,只能从指定的单位购买,不得直接从境外进口。
四、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图文信息的审批和管理办法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包括股票、金融、期货等经济信息在内的图文信息的,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审批和管理。
确因业务需要的单位,可以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包括股票、金融、期货等经济信息在内的图文信息。个人不得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图文信息。

禁止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含有反动、淫秽、影响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内容的图文信息。




199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