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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房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的十二个法定理由/臧恩富

时间:2024-07-12 06:28:4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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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房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的十二个法定理由/臧恩富律师

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臧恩富律师

买房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对于绝大部分居民来说,买房的花销是其一生中的最大一笔支出项目。签订购房合同后,买房人和卖房的开发商都要受有效的购房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束。一旦卖房人存在不法行为或房屋的质量存在问题或者有其他客观原因,往往导致购房人的预期难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往往会有早知如此还不如不订立购房合同、不买房的好的想法,即产生退房退款的念头。买房人的这种不想受已订立的购房合同的约束,想退房退款的想法从法律的角度讲是要解除购房合同。即那么购房人在什么情况下有权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呢?

合同的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之分,我们在这里要研究的是买房人单方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因为如果购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能够就购房合同的解除协商一致或者购房合同中对合同的解除的条件已有明文规定,那么买房人想解除购房合同当然是轻而易举的事了,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现实生活中买房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将有利于自己的解除合同的条款写进购房合同,更难以与卖房的开发商就合同的解除达成一致,所以了解乃至熟悉买房人在什么情况下有权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对于买房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的规定,买房人在下列十二种情况下有权单方面通知卖房人解除购房合同:

理由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3、先卖后抵押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4、一房二卖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10、面积误差比超过3%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深圳经济特区私营企业暂行规定

广东省深圳市政府


深圳经济特区私营企业暂行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44号)


  《深圳经济特区私营企业暂行规定》已经1995年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厉有为
                          一九九五年四月九日



(1995年2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1995年4月9日发布)


第一条 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和引导私营企业的发展,完善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特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 私营企业的财产和合法收入,归私营企业投资者所有,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私营企业依法独立自主经营,任何部门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和特区产业政策明文规定禁止私营企业生产和经营的行业、商品和项目外,私营企业都可以从事经营。
私营企业经营特区产业政策限制发展和其他按规定须报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行业、商品和项目,须按规定报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第六条 鼓励私营企业发展产品出口型、技术先进型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允许私营企业参与能源、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
第七条 鼓励特区内外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在特区投资设立民办科技企业。
设立非科技企业的,投资者中至少应有一人在特区有住所。
第八条 设立私营企业,除经营按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经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行业、商品和项目外,申请人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开业登记。符合开业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登记;对不予核准登记的,应说明理由并书面
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私营企业可以与外商在特区申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向境外投资或在境外开办企业。
第十条 私营企业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有、集体和其他企业投资入股或进行联合经营,可以依国家有关规定兼并或收购其他企业。
第十一条 鼓励私营企业实行规模经营。符合组建企业集团的私营企业,可以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集团暂行规定》组建企业集团。允许私营企业作为发起人,依法组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 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私营企业或个人,申请投资开办私立学校、幼儿园、私立医院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按规定予以审批,并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
第十三条 私营企业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在银行申请开设人民币、外币帐户,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外汇买卖,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第十四条 经市劳动、人事管理部门批准,私营企业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向特区内外公开招聘员工,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暂住户口,由企业根据市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和现行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私营企业可依照深圳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申办深圳市的户口。
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迁、调人员有关手续的统一报批和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及人事档案的管理。
第十六条 私营企业员工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由私营企业报市总商会审查后,报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的统一考试。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私营企业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 私营企业员工因业务活动需要出国(境)的,经市私营企业协会或市总商会审查,可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不得向私营企业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对私营企业依法收费,须经市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对摊派和违反规定的收费、罚款,私营企业可以拒付,并向市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九条 私营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偷税漏税,不得利用各种非法手段从事不正当竞争。
对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文明经商和对特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私营企业,由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法经营,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私营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 私营企业协会是私营企业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及时沟通私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规范、约束私营企业的行为,协调私营企业之间以及私营企业与社会各界的关系,维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私营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过去发布的有关私营企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1995年4月9日

关于对商业零售企业涉嫌销售侵权玩具的处理意见

国家版权局


关于对商业零售企业涉嫌销售侵权玩具的处理意见 国权办[2003]2号




国权办[2003]2号



湖北省版权局:

《湖北省版权局关于香港国际影业有限公司投诉我省大型商业零售企业销售侵权玩具有关问题的请示》(鄂权文〔2003〕1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电影电视等媒体中的卡通形象属于美术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应当受到版权保护。未经许可,对卡通形象进行复制,包括平面复制和立体复制(如制成玩具),属于侵权行为。

二、本案中复制生产“铁甲小宝”系列玩具的直接行为人是玩具制造商。如果玩具制造商未经授权复制生产他人拥有版权的作品,且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本案中涉嫌销售侵权玩具“铁甲小宝”的商业企业,如果其行为有过错,即明知是侵权制品而仍进行销售,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果该行为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则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果行为人没有过错,不应给予行政处罚。

四、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对侵权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主要目的是惩戒损害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侵权行为,而当事人的损害赔偿问题则应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二OO三年一月三十日